词条 | 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释义 | 马鞍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我市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的制订。 二、承担政府及政府部门委托的职能。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开放办社,推动、协调基层社及社有企业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源及投资主体,发展新型联合与合作。 四、指导成员社(单位)以及社有企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有关业务,协调其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组织开展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和成员社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成员社和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成员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益。 六、监督、管理和运营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对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受政府委托代表我市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国际合作经济组织活动,与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开展经济贸易等活动,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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