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核准《「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 |
释义 | 鉴于澳门彩票有限公司——在澳门地区组织和经营实时博彩之被特许者,为了特许者审批而呈交命名为“ 体育博彩——足球彩票”博彩方式规章的建议书;鉴于博彩监察暨协调司提供之有利意见;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第四款和四月十六日第101/96/M号训令第一条第一款 h)项,规定:独一条 批准作为本训令附件的《“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该规章为本训令之组成部分。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于澳门政府命令公布社会事务暨预算政务司董乐勤 中文名:核准《「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138/98/M 发布日期:1998-6-5 执行日期:2006-4-17 “体育博彩——足球彩票”规章 第一条 (一般规定)“体育博彩——足球彩票”所接受之投注是依据下列足球比赛结果: a)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甲组比赛,意大利、德国、葡国和西班牙联赛及各自国家杯赛; b)世界锦标赛、欧洲锦标赛、欧洲杯赛、洲际杯赛和同类比赛; c)其它比赛和方式,须听取博彩监察暨协调司意见,在适当时机宣布。 第二条 (地方)一、投注中心设置于澳门的不同地点,中心内必须挂出载有被特许者提供的赔率的布告板。 二、投注和付款在投注中心设置的柜台进行。 三、拥有合法账户者亦可透过电话投注。 四、开设投注中心必须事先获得博彩监察暨协调司之许可? 第三条 (投注方式)一、允许下列投注方式: a)单场比赛——投注比赛胜出之球队或锦标赛、杯赛、联赛之胜出者; b)比赛结果为平局——投注比赛结果为平局; c)两场比赛——投注两场比赛各自胜出之球队; d)确定结果——预测比赛之确定结果; e)预测两个结果——投注上半场的比赛结果和最后结果; f)最先入球者——投注比赛中最先入球者。倘被投注之球员没有参加该场比赛,投注者可取回投注金额。 二、有关多项投注或单场比赛的其它方式,必须事先获取博彩监察暨协调司的同意。 三、除非被特许者对比赛有预先通知,选作投注的足球比赛均为时九十分钟,但不包括加时赛和罚点球以决胜负的时间。 四、接受投注至开赛为止。比赛开始后,所有投注被视为无效。 五、倘若比赛被延期至二十四小时以外举行或在九十分钟前结束,有关投注被视为无效,而投注者则可领回其投注金额。 第四条 (彩金和赔率)一、在每次开赛前,投注中心以适当的方式提早更新和宣布有关投注可能获取的彩金和赔率,并将其摆放于容易看见的地方。 二、登记投注后所收取之金额取决于赔率。 三、赔率也可以某一参赛球队净胜球数量厘定。 第五条 (办理投注)一、顾客必须年满十八岁方可投注和收取彩金。可在柜台投注以便登记。 二、接待人员负责办理投注事项,包括将所有数据(投注的队伍名称、投注方式、投注金额、以及澳门彩票有限公司指定的“赔率”。)登记在一张由计算机印制的彩票上,并将其交予投注者。* 三、已接受投注的计算机登记数据由澳门彩票有限公司储存,并将有关数据副本交予博彩监察暨协调司。* 四、亦可以透过投注者开立的(电话投注)户口接受其电话投注。投注时,有关投注均经电话录音登记和投注者口头确认,以作为投注有效的依据。** 五、每次交易和每次投注方式均设定最低投注额。 六、所有投注必须经被特许者确认。被特许者有权拒绝接受投注。 七、除非被特许者接受其它金额,否则,投注人一天可收取的最高彩金限额为澳门币500,000.00元。 * 已更改 请查阅:第432/99/M号训令 ** 已更改 请查阅:第21/2000号行政命令 第六条 (违法行为)一、被特许者拥有的投注彩票副本是该投注的唯一有效证明。* 二、如投注者持有的彩票副本有任何更改或涂抹,则被视为无效。 三、倘投注者为骗取彩金而更改彩票副本,按刑事程序办理。 * 删除 请查阅:第432/99/M号训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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