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
释义 | 为做好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归档范围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管理委员会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名册、考核、奖惩等有关文字材料等。 (二)档案管理综合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应制定专人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和制度定期进行整理、清卷,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所有档案完好无损,管理工作上档晋级。 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及各服务窗口(一)归档范围工作业务有关的政策文件,管理委员会印发各服务窗口的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各服务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 (二)档案管理各服务窗口档案应明确专人负责,对重要文件、资料、证章要严格管理。档案要每天整理并存入档案柜中妥善保管,严防遗失。 (三)档案利用本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借阅后应及时归还,其他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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