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释义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历史沿革1949年6月4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宣布成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由陈云、薄一波负责筹备。1956年5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是全国综合性宏观调控工交系统主管部门。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将国家经济委员会撤销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8年3月恢复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1982年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国务院财贸小组等经济综合机构合并到国家经济委员会,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不再设国家经济委员会,1993年3月重建并改名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国内贸易部、轻工总会和纺织总会等10个原部级经济部门分别改组为国家局,交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主要职能国家经贸委负责宏观调控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国家计委分工,国家计委负责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的执行和协调。国家计委负责确定基本建设的建设规模、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论证,有关项目之间的衔接平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计划任务书的审批,负责组织资源勘探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路网航道规划、农业经济区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经委负责组织和审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调配建设物资,组织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和基本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以及立法等。 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3.将口岸管理职能交给海关总署。 4.将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交给财政部。 5.将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部。 (二)划入的职能1.制订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电力工业部的行政职能和水利部承担的电力工业行政职能。 3.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的中、西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原机械工业部承担的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的职能。 5.原冶金工业部承担的全国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6.原劳动部由部改为局的工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7.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8.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由部改为局的工业部门(以上简称委管国家局)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军工配套、进出口等职能。 9.审核大型企业和企业集体稽察特派员的稽察报告职能。 10.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变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变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改变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目标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国务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委管国家局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法规;制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黄金的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订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六)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外贸货运;承办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提出需由国务院派出稽察特派员的国有企业名单,审核稽察特派员提出的稽察报告。 (九)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负责人事管理和机关党的工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管理国家国内贸易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国家轻工业局、国家纺织工业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历任主任薄一波(1956年5月—1970年6月) 苏静(军管会)(1968年9月—1970年6月) 康世恩(1978年3月—1981年3月) 袁宝华(1981年3月—1982年5月) 张劲夫(1982年5月—1984年9月) 吕东(1984年9月—1988年4月) 王忠禹(1993年3月—1998年3月) 盛华仁(1998年3月—2001年2月) 李荣融(2001年2月—2003年3月) 国家经贸委撤销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设立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 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1、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商务部,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事务。 5、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 7、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不再保留,其职能分别整合到新设立的国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把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负责贸易的部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并成“商务部”,统一负责国内外经贸事务,任命吕福源为新组建的商务部第一任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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