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简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广州地区(含从化市、增城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主要职权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部,会计部,归集部,贷款审批部,审计稽查部,信息技术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下属机构四个办事处:番禺、花都、增城、从化。 广州铁路分中心 八个管理部: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 管理机构广州市置业住房担保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主任夏卫兵 书记肖恒光 副主任谢穗芬、朱凯华、莫争 内设机构及职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8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对各部(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承办中心日常政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督办、接待、离退休人员工作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起草重要的文件和报告;组织政策性课题研究,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会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负责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受托银行和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中心机构财务的经费核算。 (四)归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催缴、督缴和扩大缴存覆盖面;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个人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五)贷款审批部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批和贷款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逾期管理等相关业务;负责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六)审计稽查部负责对中心本部、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管理和效益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等项目进行审计;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财务预算资金进行定期和专项审计;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委托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 (七)信息技术部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信息的采集、建立和维护、处理,并核对单位、职工公积金信息明细账、各项业务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负责对外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使用和信息代码的统一管理;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和受托银行的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保障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验收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系统配套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下辖机构及职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铁分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广东省境内铁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南沙管理部,为中心的办事机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天河管理部负责办理省属单位、中央驻穗单位、市属单位和天河区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其他7个管理部负责办理辖区内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办事处,为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借贷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为广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高效、便捷、费用低廉的住房贷款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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