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
释义 |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文化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 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 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 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2. 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3. 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自治区文化艺术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文化艺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和合作。 (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 (九)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工作和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十)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全区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对外文化交流处)。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指导编制文化立法规划和起草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组织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社团审批和管理;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安排和组织大型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管理和审批全区对外文化交流事项。 (二)艺术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自治区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三)文化市场处。 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地级市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负责本厅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艺术考级活动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协调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报批);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社会文化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七)文物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 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自治区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的有关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规划、协调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九)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才培训、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艺术职业教育和所属艺术学校的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组织文化艺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文化系统体制改革。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自治区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任自治区文物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报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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