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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
释义

协会概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于2002年4月在原广东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成立于1989年12月)基础上更名设立。是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专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也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主导性社会组织。

现有来自社会各界共469名会员,其中理事单位会员252个,单位会员212个,个人会员5个。

协会宗旨

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服务,追踪国际安全最新动态,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协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谋求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为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业务范围

(一)在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内开展国内外学术、工作等交流活动;

(二)协助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人培训等;

(四)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注册,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

(五)编辑出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与科学技术书刊;

(六)对广东省经济建设中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为政府提供咨询;

(七)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安全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重大事故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八)举办安全科技咨询、开发、中介和信息服务、兴办安全科技事业和经济实体;

(九)宣传、传播、普及劳动保护与安全科学技术,举办安全科技继续工程教育;

(十)评选与奖励优秀论文、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干部,推荐人才;

(十一)承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如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公益事业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其它活动;

(十三)协会所涉及的安全工程(技术)范围,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职业安全技术

2、 防火防爆技术

3、通风防尘工程技术

4、防毒工程

5、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

6、安全设备工程

7、安全电气工程

8、热安全工程

9、安全管理工程

10、辐射防护技术

11、个体防护技术与装备

12、安全风险评价与失效分析技术

13、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

14、工业灾害控制与工伤事故分析

15、矿山安全技术

16、其它安全工程技术

组织架构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闭会期间的职责。

领导架构

名誉理事长:汤维英;

理 事 长:陈建辉;

副 理 事长:梁醒虾、刘广琪、陈国华、赵资钦、周凯、 刘伟清、刘子静;

秘 书 长:黄卫国;

副秘书长:王小峰。

入会须知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

2、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安全工作一年以上;

3、已获得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企业家。

(五)单位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与安全生产有关,具有一定数量(10人以上)的职工,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事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书可下载打印《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填妥相关内容后,将《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协会,或将扫描件发送至协会邮箱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批。

(三)接到同意入会批复的申请单位(个人)向秘书处缴纳会费;

(四)发给会员证(由秘书处办理)。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协会提供各种情报、会刊、信息资料;

(七)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评估。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行规、会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撰写论文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或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例外)。

六、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七、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员单位:2000元/年。个人会员:未担任本会职务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担任本会荣誉职务和理事的个人会员免缴会费。八、会费缴纳的时间:

原则上定为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的10日内。

九、会费缴纳办法:

(一)按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转帐者,待确认到帐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者(以下简称安全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单位,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安全技术服务,追踪国际安全最新动态,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协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谋求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为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与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举办安全科技继续工程教育等;

(四)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注册,为安全生产从业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

(五)宣传、传播、普及安全科学技术,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信息,编辑、出版安全生产书刊,开展安全生产自律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广东省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安全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重大事故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八)举办安全科技咨询、开发、中介和信息服务,兴办安全科技事业和经济实体,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鉴定、评定、展销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服务;

(九)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评选与奖励优秀论文、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干部,推荐人才;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以及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其他活动;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及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安全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及改造,范围包括:

1、职业安全技术

2、 防火防爆技术

3、通风防尘工程技术

4、防毒工程

5、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

6、安全设备工程

7、安全电气工程

8、热安全工程

9、安全管理工程

10、辐射防护技术

11、个体防护技术与装备

12、安全风险评价与失效分析技术

13、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

14、工业灾害控制与工伤事故分析

15、矿山安全技术

16、其它安全工程技术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安全生产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

2、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并从事安全工作一年以上;

3、已获得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资格证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企业家。

(五)单位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与安全生产有关,具有一定数量(10人以上)的职工,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事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批。

(三)发给会员证(由秘书处办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协会提供各种情报、会刊、信息资料;

(七)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行规、会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撰写论文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或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例外)。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名誉会长的聘请,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必要时可授权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根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秘书处提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聘请为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以指导和协助理事会工作。

(一) 对我省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二) 本团体学科专业领域带头人,学术资深、德高望重者;

(三) 对安全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 对本协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贡献者。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原名“广东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1989年12月成立),于2002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本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2年9月6日)审议通过。

第一次修改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10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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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