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 |
释义 | 为了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选取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部分有基础的县、市,开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 银发〔2010〕19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2008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跨国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七)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九)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十)鼓励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 (十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十二)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十四)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十五)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十六)务求实效。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而盲目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让管用、有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一些,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要立足当地的省情、县情、乡情和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协同配合。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十九)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601288)“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二十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牵头建立推动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创新工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加强创新工作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农村金融专题研究和深层次分析。 (二十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要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四)更加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权威解读“一行三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答记者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一行三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背景情况。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积极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是金融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围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个目标,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在我国农村不少地区,目前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的问题仍然突出。 试点一年多来,在试点九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一行三会”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努力,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工作,总体上看,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试点因地制宜,开发和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目前试点九个省主抓的主导性试点创新产品有133个,试点县(市)有88个。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效果有明显影响的试点创新产品包括: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信贷+保险”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惠农卡”等等。试点创新产品大量涌现,有效拓宽了涉农资金的融资渠道,方便了农村和农民贷款,受到试点地农村和农民的广泛欢迎,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效益。 第二,试点调动和激发了金融机构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了涉农信贷投放的明显增加。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试点九省涉农贷款余额为2.6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增速比去年同期高13.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贷款和农户贷款增幅分别比上年同期高19.4个和7.4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7.9个和7.7个百分点。试点九省试点创新的金融产品直接带动的涉农信贷投放累计达559.5亿元,贷款余额264亿元,同比增长40%。涉农信贷投放明显增加,这是试点最突出的成效。 第三,试点推动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一整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试点开展以来,九个试点省普遍建立了有效的农村金融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了试点的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河南、辽宁、湖北等省份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推进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扎实安排。在配套政策支持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正向激励,并大力推进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中央财政和试点省的地方财政对扩大涉农信贷投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专项补贴,有些试点县市还通过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了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金融监管部门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网点布局调整上给予积极支持;保监部门拓宽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改进保险配套服务。这些工作,为加快推进试点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持,同时,也把政府多个部门高度凝聚在一起,进一步增进了跨部门政策的协调合作。 第四,试点进一步增进了多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并促进了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向好发展,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2010年1月,“一行三会”联合在河南省商丘市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总结交流。今年上半年,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分赴全国有代表性的省市对各地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目前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仅具备了相当的基础,而且存在迫切的现实需求。特别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金融系统实施强农惠农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国内农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国金融部门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必须有新作为,这对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金融机构大力开发农村潜在市场也是一个“双赢”。因此,“一行三会”在认真系统总结一年多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二、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核心目的,就是紧紧抓住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这个突破口,通过金融系统积极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国努力创新和普及、推广一些真正契合农村与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与时俱进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着力缓解农村和农民融资困难的基础上,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是集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广普及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产品。比如,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全面提高这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覆盖面、满足率和服务效率。这些金融产品,在目前已经普及的地区属于成熟类金融产品,但在全国不少地区,推广这类金融产品本身也属于一种金融创新。 二是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纯创新类金融产品。这类金融产品,以前没有过,现实中存在迫切需求。比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品范围;探索推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等等。这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比如,推广农村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信贷员包村服务;推广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农村金融服务新方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等等。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广大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多便捷和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一,要正确把握全面推进创新的原则和方向,选准创新的重点和突破口,务求实效。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与农民的重要纽带,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水平,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和更多的金融服务实惠。因此,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盲目创新,更不能弄虚作假。一定要因地制宜,着眼于农村与农民最急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寻求新突破;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风险可控和财务可持续,重在实效和管用,务必抓实,务必见效,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第二,要统筹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创新要坚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进一步促进发展富有竞争和活力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和谐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服务保障。 第三,要注重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持续不懈的共同努力。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积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的有机协调配合,特别注重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推进和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积极性,特别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金融专业人才培育,不断增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在激励、政策合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第四,要注重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的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效果评估。农村金融基础数据信息统计和政策宣传解释这些基础工作非常重要。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摸清底数,做实创新基础。要注重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总结交流农村金融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和农村金融专题分析。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效果评估,督导和激励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切实做好农村金融创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政策预期。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为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四、如何发挥好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在涉农金融服务领域的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既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推进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拉动、辐射和支撑保障作用。 从资本市场看,重点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高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2009年至今,共有14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118.8亿元;共有8家农业类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合计募集资金54.7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共有31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604亿元,中期票据179亿元,中小企业集合票据4.2亿元,合计募集资金787.2亿元。总的看,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并借力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过程中,证监会将大力加强与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密切合作,一如既往地积极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挥好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积极作用;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稳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4亿手,成交额达到62.2万亿元。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支持“三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从保险市场看,重点是大力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与农民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品质,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这些年,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和涉农保险(指除农业保险外,其它为农业服务业、农村、农民直接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3.8亿元,保险金额达3812亿元,保费规模已达全球第二位;包括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在内的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5.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6万亿元,支付赔款16.4亿元。在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中,保监会将继续落实“低保额、广覆盖”的原则,积极推动农村保险供给主体和服务网络发展完善,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领域和试点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村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同时,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支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增强农户贷款信用和扩大农户融资手段(如个人保单质押贷款等),促进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并注重加强保险业务监管和保险人才培训,努力促进城市保险市场与农村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形成城乡保险市场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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