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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工勤编制
释义

简介

所谓编制是指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一些组织(尤其指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置的人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和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解释

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岗位

岗位设置

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任职条件

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

岗位职责

1.一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负责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方面的工作;

(3)指导、带领技术工和技师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4)参与所在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5)传授技艺或绝招,培养和指导技术工和技师;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二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组织完成较大型项目和技术操作的现场实施;

(3)改革生产(工作)工艺、操作方法,组织并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技术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传授技艺和经验;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三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重要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3)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中、初级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四、五级岗位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积极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普通工的岗位职责

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非公务员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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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9: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