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勤编制 |
释义 | 简介所谓编制是指国家或相关上级部门为一些组织(尤其指行政或事业单位)设置的人员数量和职务安排,以及固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标准,是国家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和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解释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工勤人员所设置的编制。工勤编制不同于行政编制(包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岗位岗位设置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1.工勤技能一级。除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可设工勤技能一级外,其余工种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工勤技能二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工勤技能三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工勤技能四级。除从事简单体力工作外的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工勤技能五级。各工种均可设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普通工。普通工仅限现有职工,以后不得新增岗位,应通过自然减员达到取消普通工岗位的目的。 任职条件1.从事电子、设备维修工种并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2.取得技师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3. 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4. 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5. 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受聘为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6. 未取得证书的工人只能受聘为普通工。 岗位职责1.一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负责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方面的工作; (3)指导、带领技术工和技师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4)参与所在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5)传授技艺或绝招,培养和指导技术工和技师;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二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组织完成较大型项目和技术操作的现场实施; (3)改革生产(工作)工艺、操作方法,组织并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技术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传授技艺和经验;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 三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重要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3)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中、初级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四、五级岗位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积极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5.普通工的岗位职责 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非公务员的其他正式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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