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度危险侵权法律应用指南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李良雄 著 丛 书 名:侵权责任法大众应用指南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04549 出版时间:2010-04-01版 次:1页 数:319装 帧:平装开 本:大32开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民法 内容简介《高度危险侵权法律应用指南》内容包括: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如何界定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什么叫高度危险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高度危险物主要包括哪些、高度危险活动和高度危险物有什么特征、什么是高度危险侵权责任、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它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有什么区别、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作者简介李良雄,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为福建江夏学院讲师,曾主持、参与多项国家及福建省社科研究项目,发表二十多篇论文,参编多部法学教材。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高度危险致害责任概述(1) 1.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1) 2.如何界定高度危险作业的范围?(3) 3.什么叫高度危险侵权行为?(5) 4.高度危险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哪几类?(5) 5.高度危险物主要包括哪些?(6) 6.高度危险活动和高度危险物有什么特征?(8) 7.什么是高度危险侵权责任?(8) 8.高度危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9) 9.如何理解无过错责任?它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有什么区别?(14) 10.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6) 1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8) 12.受害人存在过失的情况下,高度危险作业致害人可不可以减轻责任?(23) 13.一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8) 14.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责任方式有哪些?(30) 15.在高度危险致害责任中,哪些人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32) 1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33) 17.高度危险致害责任的形式有哪些?(33) 18.在高度危险致害责任中,替代责任可以表现为哪些情形?(35) 19.如何理解高度危险致害责任形态中的连带责任?(36) 20.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赔偿?(38) 21.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40) 22.受害人只遭受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得到哪些赔偿?(41) 23.受害人一般伤害的赔偿数额应该怎样确定?(41) 24.因高度危险作业导致受害人残疾的,受害人可以得到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44) 25.受害人残疾的赔偿费用应当如何计算?(45) 26.因高度危险作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加害人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48) 27.因高度危险作业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费用应当怎样计算?(48) 28.是不是只要受害人遭受了精神损害,都可以要求赔偿?(50) 29.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如何确定的?(50) 30.高度危险作业致害的举证责任怎样承担?(53) 31.在高度危险致害责任中,法律对赔偿数额有没有其他限制?(57) 32.什么是高度危险致害的诉讼时效?(67) 第二章 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70) 33.什么是民用核设施?(70) 34.什么是核事故?(72) 35.什么叫民用核设施致害?(72) 36.什么叫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73) 37.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73) 38.核设施经营者主要包括哪些?(75) 39.如何理解民用核设施致害中的集中责任制度?(76) 40.民用核设施致害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78) 41.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民用核设施致害的,该如何处理?(80) 42.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的赔偿限额是多少?(81) 43.什么是民用核设施致害中的国家干预制度?(83) 44.什么是民用核设施致害的责任保险?我国是如何规范的?(84) 45.什么是民用核设施致害的财务保证?我国是如何规范的?(85) 46.我国对民用核设施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86) 47.怎样确定民用核设施致害赔偿的受理法院?(87) 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90) 48.什么叫航空器?(90) 49.什么叫民用航空器?(91) 50.什么叫民用航空器的国籍?(92) 51.什么叫国际航空?(94) 52.国际运输与国内运输应该怎样区别?(94) 53.什么叫民用航空器事故?(96) 54.什么叫民用航空器致害?(98) 55.民用航空器对旅客人身、财产侵权的种类有哪些?(98) 56.航空运输中哪些人是旅客?(99) 57.具备哪些条件时,航空旅客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102) 58.航空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的限额是多少?(103) 59.航空事故造成旅客财产或货物损失时,旅客和货主如何索赔?(106) 60.对旅客赔偿的标准是以单程机票或是往返机票来确定吗?(110) 61.机组成员的范围是指哪些?(110) 62.机组人员作为赔偿权利人应当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112) 63.什么是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对第三人的损害?(113) 64.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类型主要有哪些?(114) 65.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时,第三人索赔的条件是什么?(116) 66.如何理解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117) 67.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赔偿的义务人有哪些?(118) 68.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20) 69.民用航空器致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23) 第四章 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致害责任(125) 70.什么叫轨道交通?(125) 71.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是什么?(126) 72.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致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28) 73.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致害责任的减轻事由有哪些?(129) 74.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致害中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129) 75.高速轨道交通工具致害的责任形式有哪些?(133) 76.城市轨道交通侵权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138) 77.城市轨道交通的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何界定?禁止在该区开展哪些行为?(140) 78.什么叫铁路交通事故?(141) 79.为什么铁路交通运输属于高度危险作业?(142) 80.铁路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42) 81.铁路高度危险作业的区域主要包括哪些?在该区域禁止从事哪些行为?(145) 82.铁路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49) 83.铁路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的减轻事由有哪些?(152) 84.铁路事故造成旅客意外伤害时的责任怎样承担?(158) 85.铁路责任赔偿与保险责任赔偿有怎样的关系?(160) 86.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受害者最多能得到多少赔偿?(161) 87.对铁路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63) 88.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伤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63) 89.铁路事故造成路外伤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164) 第五章 其他高度危险活动责任(166) 90.什么叫高空作业?(166) 91.高空作业有哪些基本类型?(167) 92.高空作业造成损害的有哪些情形?(168) 93.作业人在高空作业中受害时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170) 94.在什么情况下,高空作业致害责任者可以免除责任?(172) 95.高空作业致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应该怎样承担?(174) 96.因高空作业致害的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赔偿?(178) 97.什么叫高压电?(180) 98.高压电致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181) 99.什么是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实践中是如何界定的?(184) 100.在什么情况下,高压电力作业致害的责任者可以免除责任?(186) 101.在什么情况下,高压电作业致害中的责任者可以减轻责任?(189) 102.电力设备的危险区域如何界定?(190) 103.在电力设备的危险区域内主要禁止从事哪些行为?(193) 104.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哪些项目?(197) 105.如何理解地下挖掘活动致害责任?(200) 第六章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203) 106.什么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203) 107.什么叫剧毒危险物?(208) 108.什么叫放射性危险物品?(213) 109.在运输放射性危险物过程中,有哪些常见的侵权表现?(215) 110.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219) 111.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221) 112.放射性物品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尽到哪些义务(222) 113.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223) 114.被侵权人存在过错时,高度危险物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吗?(224) 115.高度危险物导致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226) 116.什么叫遗失危险物?(227) 117.什么叫抛弃危险物?(228) 118.遗失危险物与抛弃危险物有什么区别?(229) 119.遗失、抛弃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229) 120.所有权人将高度危险物托给他人管理,如果该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应由谁来承担责任?(230) 121.什么叫连带责任?(230) 122.高度危险物的所有人将物交由他人管理,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要求所有人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由谁举证证明“所有人有过错”?(232) 123.什么叫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234) 12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来承担责任?(234) 125.“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中的“高度注意义务”如何认定?(235)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12.26)(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2009.8.27修正)(2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4.2)(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节录)(2009.8.27修正)(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2009.8.27修正)(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28)(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3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0)(316) ·收起全部<<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也是民事权利损害的救济法,在我国民法典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 尽管各国侵权法都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但结构、体例和具体内容都不相同。大陆法系的侵权法是成文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采取一般化的立法方法。英美法系的侵权法是判例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采取的是类型化的立法方法。中国《侵权责任法》既坚持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传统,又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势,总结、吸纳中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鲜活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形成了我国侵权法的特色,是一部先进、实用,既具有人民性,又具有科学性的民事基本法。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而是为了实施,是为了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侵权责任法》同样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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