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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民法案例
释义

图书信息

作 者: 张玉敏 著丛 书 名: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101385 出版时间:2009-01-01 版 次:2 页 数:281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教材教辅 > 大学教材

内容简介

《民法案例(第2版)》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的配套案例教学用书,所选案例按照《民法》的编、章顺序编排,但不再分节,直接按章排序。 《民法案例(第二版)》所收案例大部分是真实的案例,但是,为防止负面影响,除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案例和其他已经公开发表的案例外,在保持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对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作了模糊处理。我们认为,这不会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也有一部分案例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编写的。

作者简介

张玉敏,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长期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硕的学术成果,博得学生的爱戴和同行专家的肯认,是民法和知识产权法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社会兼职有:重庆市科技顾问团顾问、全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理事、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市工商管理学会副会长、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咨询。 张老师是改校最年轻的女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多年来,给博士生、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讲授过民法、知识产权法、外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罗马法、继承法等课。以她为首摸索总结:启发式、实践性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获1994年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为提高我校民商法教学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独著《继承法律制度研究》2.主编《知识产权法》3.主编《继承法教程》4.《中国民法学教程》副主编5.主编《法学大词典》6.主编《民法自学指南》7.主编《民事疑难案例评析》8.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9.《民法实践教程》副主编10.参与编写《民法通则教程》(获1988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1.参与编写《中国民法学》(合同部分)(获1992年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5年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2.参与编写《民法通则讲座》13.参与编写《证券法学》14.参与编写《民商法学全书》15.参与编写《中华法学大词典》(民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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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民法案例解析指导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案例1 讨论案例:乡政府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案例2 讨论案例:指出本案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案例3 讨论案例: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主体案例4 教学案例: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案例5 教学案例:某大学是否应当为其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案例6 讨论案例:出资不实应在虚假出资的限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例7 教学案例:法人分立后,其原来的债务如何承担案例8 讨论案例:兼并者是否要对被兼并企业未披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案例9 讨论案例:建深公司是否应当对其保管员的虚假证明行为负责案例10 教学案例:个人合伙所欠债务如何处理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案例11 教学案例:八千元买件市值不足八百元的皮衣是否显失公平案例12 讨论案例:因出卖人弄错价格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可否撤销案例13 教学案例: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案例14 讨论案例:双方为逃税而确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案例15 教学案例:戏谑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案例16 讨论案例:买方对标的物认识错误,卖方不告知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何种民事行为 第四章 代理案例17 教学案例:中国银行合肥市桐城路分理处诉东方公司、合利公司抵押借款纠纷案案例18 教学案例:信用社是否应当对代办员收受存款的行为负责案例19 教学案例:代收参展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隐名代理案例20 教学案例:女友卖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案例21 教学案例:擅自加印挂历侵犯著作权,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22 教学案例:代理人擅自以货抵款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案例23 讨论案例:法定代表人越权经营行为是否有效案例24 讨论案例:本案委托人是否可以直接请求买受人付款案例25 讨论案例:顾工等诉深圳青年杂志社等超越版权交易委托权限案案例26 讨论案例:业务员利用空白合同书订立购买服装的合同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第五章 时效案例27 教学案例:向一个连带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否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案例28 教学案例:请求权因诉讼时效完成而消灭,债权人还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29 讨论案例:钢铁公司是否能够通过诉讼强制承租人交付租金案例30 讨论案例:买来的房子居住近三十年,房主是否还可以要求返还案例31 讨论案例:时效完成前已适于抵销的债权,于时效完成后是否还可以抵销 第六章 人身权案例32 典型案例:卓某诉孙某、重庆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权案案例33 典型案例:倪培路、王颖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犯名誉权案案例34 教学案例:上海荣立商贸中心冒用上海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案案例35 教学案例:妻子终止妊娠丈夫能否请求赔偿案例36 讨论案例:性骚扰侵害了受害人的什么权利案例37 讨论案例:死刑犯的妻子是否有生育权 第七章 物权案例38 典型案例:兴利公司、广澳公司与印度国贸公司、马来西亚巴拉普尔公司、库帕克公司、纳林公司货物所有权争议上诉案案例39 典型案例:胡德开等人申请确认房屋所有权案案例40 教学案例:廖昌颐与廖抡万房屋所有权纠纷案案例41 教学案例:诈骗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案例42 教学案例:非法扣押的财产被盗,扣押人应如何赔偿案例43 讨论案例:口头许诺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无法律约束力案例44 讨论案例:承租人以租来的设备抵债,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案例45 讨论案例:原业主是否可以从他人已盖好的房屋上拆走原属于自己的木料、瓦片案例46 讨论案例:拾得的戒指被偷,拾得人是否应当赔偿案例47 讨论案例:一房二卖,谁能取得所有权 第八章 合同案例48 典型案例:周福君诉徐水县工商银行挂失存款被冒领赔偿纠纷案案例49 典型案例: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案例50 教学案例:本案当事人订立的是保管合同还是场地租赁合同案例51 教学案例:江边交货,南岸还是北岸案例52 讨论案例:非受要约人的承诺无效案例53 讨论案例:迟延受领期间标的物因自然灾害毁损,损失由谁承担案例54 教学案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就无效吗案例55 教学案例:选好的自行车被盗,买主是否还应当支付价金案例56 教学案例:受托人未收回货款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57 教学案例:以法律上不能的事件作为合同所附条件的,视为未附条件案例58 讨论案例:某电梯公司诉某置业公司支付保证金案案例59 教学案例:挂靠车辆营运中致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案例60 讨论案例:段某、罗某诉某生物技术公司侵权纠纷案案例61 教学案例:当事人的行为是违约还是行使抗辩权案例62 讨论案例:陈某诉昆明某交通旅游公司返还承包保证金案案例63 教学案例: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无效 第九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例64 教学案例:山前大队请求某建筑公司支付青砖价金案案例65 讨论案例:糖烟酒公司诉糖果商店归还货款案案例66 教学案例:送邻居生病的小孩去医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偿付医疗等费用案例67 讨论案例:在抢救烫伤小孩的过程中自己的财物受到损失,受益人是否应当赔偿 第十章 担保案例68 典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洋浦分行诉海南金泰工贸有限公司借款质押纠纷案案例69 教学案例:阎某诉贺某、李某还款及承担保证责任纠纷案案例70 教学案例:保证人因受欺骗而担保,保证合同是否有效案例71 教学案例:商丘地区建工建材机械开发公司与商丘市梁园区西郊农村信用社宋园分社等借款抵押纠纷案案例72 教学案例:某热电厂、某航运公司与某村委会擅自变卖承运货物赔偿纠纷案案例73 教学案例:鞍山市名仕建筑装修公司与北京圣地亚哥酒店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案例74 讨论案例:倪某与刘某、蒋某借款保证纠纷案案例75 讨论案例:云南某信托投资公司诉昆明某经贸公司、昆明某房地产公司借款纠纷案案例76 讨论案例:南京毛麻纺织工贸公司诉镇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案案例77 讨论案例:某银行与甲、乙、丙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案例78 讨论案例:沧州市典当服务行诉沧州市德珠皮制品有限公司质押借款纠纷案案例79 讨论案例:王某诉刘某侵害留置权纠纷案 第十一章 继承案例80 典型案例:谢东辉、郑兆本诉陈世军等继承案案例81 教学案例:侄儿可以按转继承继承姑母遗产案例82 教学案例:被继承人死亡二十年后未占有遗产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遗产案例83 教学案例:一次事故多人死亡,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案例84 讨论案例:人死多年,冤狱昭雪补发的工资如何继承案例85 讨论案例:宣告死亡与实际死亡不一致时如何继承案例86 讨论案例: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第十二章 侵权责任案例87 典型案例:马某诉李某、梁某侵权损害赔偿案案例88 教学案例:护路树被吹断砸死人引出损害赔偿案案例89 教学案例:控告老师是否构成对老师名誉权的侵害案例90 教学案例:受雇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雇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91 教学案例:八岁小孩在学校被同学伤害,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92 教学案例: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案例93 教学案例:踢人致使流产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案例94 教学案例: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职工工伤保险、抚恤的关系案例95 教学案例: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死亡损失应如何承担案例96 教学案例:二人以上的行为间接结合致人损害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案例97 讨论案例:小孩在邻居院内嬉戏跌人菜窖致伤,邻居是否应当赔偿案例98 讨论案例:打架引起一方自杀应负什么责任案例99 讨论案例:因迷信而停工,使用迷信手段者是否应负赔偿责任案例100 讨论案例:紧急避险致人伤残,受害人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例101 讨论案例:双方均无过错损害如何分配案例102 讨论案例:饲养的狼狗咬伤小孩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03 讨论案例: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案案例104 讨论案例:自发结伴旅游,发生损害如何承担案例105 讨论案例:车辆撞于公路上的石头后与他车相撞发生车祸,公路养护段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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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可以预见,21世纪必将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世纪。然而,倘无一种良好适当的法学教育制度据以培养一批批合格的法律人才,人们很难想象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何能够取得巨大进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每年都有众多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走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各行各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所在部门的业务骨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在法学教育战线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兵,我为这些成绩由衷地高兴。可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大量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非常严重。我在这里并不对中国整体的法学教育制度发表评论,只想谈谈对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一点意见。 首先,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迄今尚未树立一个明确的目标。我们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究竟是发给那些花费四年宝贵青春的莘莘学子以一纸进入法律职业的许可证,还是使他们具有在未来职业中必备的常识、认识社会的原则以及作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良知?究竟是应当培养出精通某一门或几门法律科学知识的专门人才,还是具有一般性法律知识并养成法律活动者应有的良好法律思维的法学通才?我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培养的是法律基础人才,即那些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就法律职业基本素质而言,作为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是这样几方面的能力:第一,扎实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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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