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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三)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要求;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规定;管理、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积极争取和引进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和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活动。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组织全省广播影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查、报批和业务的管理,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八)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播出视听节目进口的审查和报批,管理全省电影、电视剧对外合作制片等国际合作交流事项。

(九)对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的宣传工作和事业产业发展进行行政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综合协调服务全局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督促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印章、接待、政务公开、全局政务信息化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编纂广播影视年鉴、史志、大事记;指导、督查局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外事、港澳台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双拥”工作;协调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

承担重点调查研究课题;负责全省广播影视重大战略研究,参与起草局重要文件;起草广播影视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事项法律服务和重大协议、涉外协议的法律审核;负责全省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立法解释。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推动、规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栏目的评选、评奖活动;负责省内电视剧、电视动画片、与境外合拍电视剧备案公示;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四)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承办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实体设立与变更的审核、审批和年审,核发《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负责省内电影制片单位剧本立项、摄制的影片审核、上报工作;履行全省的电影公共服务管理职能,指导和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并监管电影科技研发应用及推广、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征缴和管理使用;负责对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活动的市场监管。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发展规划;审核报批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和制作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审核审批或报批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业务;审核报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审批广播电视站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审核报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移动电视机构的建立与撤销;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审核报批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审核审批监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省内的落地与接收。

(六)科学技术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和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技术台站建设设备订购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会同规划财务处管理广播影视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负责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科技奖励。

(七)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投资计划的拟订和编报,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督查各有关单位经营创收;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完成全局各项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八)人事处。

拟订全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管理的计划、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各单位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省广播影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新闻记者证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全省播音系列职称评审和全省广电行业普通话等级培训考核测试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侨务、统战、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2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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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5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