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放火三日 |
释义 | 出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由此引申出一句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作品名称:《田登作郡》 作品出处:《老学庵笔记》卷五 作者:宋·陆游 原文放火三日(也叫《田登作郡》)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游观,吏人遂书榜谒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选自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注:作郡:做郡太守。 讳:避讳。 笞(chī):用鞭、杖或竹板子打。 许:准许 榜:公告牌 遂:于是。 谒:高挂 译文田登当太守,忌讳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与“灯”谐音,他不许别人说与“登”同音的字)。触犯了的人,必定(让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被鞭打。于是全州都把灯称为“火”。上元节放灯笼,允许人进入这个州游玩观灯,官吏于是写了公告上挂在集市上说:“本州照例放火三天”。 作者简介陆游(1125—1210),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南宋诗人。少年时即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熏陶,高宗时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时赐进士出身。中年入蜀,投身军旅生活,官至宝章阁待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信念始终不渝。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风格雄浑豪放;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词作量不如诗篇巨大,但和诗同样贯穿了气吞残虏的爱国主义精神。杨慎谓其词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著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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