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国议会 |
释义 | 简介法国议会 France,Parliament of 法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院议员由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3年改选1/3。议会两院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审批国家预算等项权力,但其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制约。两院以公开投票方式并由议会组成人员的绝对多数作出相同表决时,可以对总统的叛国罪提出控告。国民议会的权力大于参议院。财政法案只能由国民议会提出。在两院对法案的审议发生意见分歧时,国民议会有权最后裁决。国民议会还拥有对政府的弹劾权。但弹劾案至少须有 1/10的议员署名,提出48小时后方能表决,并且必须得到国民议会的绝对多数才能通过。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 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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