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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植物油厂等三家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释义

2007年9月8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游明召集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在常务会议室专题研究县植物油厂、粮食局面粉厂、贡泉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遗留问题。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湄潭县粮食局面粉厂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及企业改制财务清算的报告》的意见:

1、面粉厂改制采取的是解散方式,既已改制,就必须依法撤销有关机构,注销单位法人资格及所有证照。

2、县粮食局面粉厂现有资产14间门面,土地1宗,现有存货(低值易耗品)交由粮食局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现金余额32189.49元交县粮食局管理。

3、往来帐务由县粮食局进行清算,应付桐梓面粉厂设备款、应缴税款和教育费附加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销帐。

4、根据湄府发﹝2000﹞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允许各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用存量资金平衡改制成本”的规定,待资产处置和往来帐务清理结束后,由粮食局将结余资金情况按规定上报批准后,用于弥补县植物油厂改制所差资金缺口。

二、关于《贵州湄潭植物油厂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及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的意见:

1、关于新企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19日的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103869.06元,原则上予以认可,列入改制成本。

2、截止2007年4月13日产生的贷款利息167230.35元由新企业自行承担。

3、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黔府发﹝1998﹞3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支持新企业的发展,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免征9650㎡国有土地的出让金;若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湄潭土地利用总规和城市规划并足额交纳相关税费。

4、关于夏树平差菜油款47370.65元。同意先从企业净资产中减除,再由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追缴的资金上交县财政。

5、原植物油厂有关人员(3人)协助审计工作的工资计3000.00元,同意在改制工作经费中列支。

6、植物油厂改制所需资金缺口为: 805614.26元(3937600.00元的净资产减出已经进入改制成本的费用4219414.43元、丝粟路无形资产182236.80元、住房资金、集资建房款291192.38元、夏树平差的菜油款47370.65和协助审计人员工资3000.00元)。根据湄府发﹝2000﹞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允许各企业主管部门在系统内用存量资金平衡改制成本”之规定,同意植物油厂改制缺口资金在粮食系统的面粉厂改制剩余资产中解决。

7、6名内退人员工资及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费用。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测算,由国投公司负责管理交纳。

8、对7名未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相关部门书面告知当事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其应领未领的一次性安置费专户储存。

三、关于《贡泉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及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意见:

1、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黔府发﹝1998﹞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全额减免贡泉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若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符合湄潭县土地利用总规和城市规划并按规定足额交纳相关税费。

2、同意将湄会所综审字(2006)2号审计报告湄潭县贡泉食品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项目明细表中“其他应付款——县粮食局59509.30元”免于偿还,用于弥补贡泉公司改制成本缺口。免于偿还后尚差改制成本(213979.88元)由改制后的企业自行解决。

四、请具体办理以上三家企业改制工作的单位,严格按此次专题会议议定内容实施,顺利完成改制工作。

参 会 人 员

宋 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继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甘国华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 重 县国土局资源局局长

杨志华 县粮食局局长

任家强 县粮食局副局长

黄卓越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国忠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明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谭天华 县经贸局副局长

汪庆洪 县兴源国投公司总经理

周国麟 县经贸局副主任科员

凌 红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马永国 县监察局干部

王家红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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