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郏县农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拟订全县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县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五)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县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特色产业、企业发展的管理与指导。 (十五)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加强项目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十七)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综合治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信息、提案议案处理、目标管理及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催办、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以及有关人事劳动的统计工作;负责农业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技术干部考核、聘用以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和农民技术员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局本级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制,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单位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技教育股 承办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乡镇企业中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县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农业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 (四)种植业管理股 拟订种植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郏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六)农业产业化股 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蚕业、农垦、农场、农业生物产业与园艺等特色农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引导农民创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产品质量监测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监测方面的法律;对农产品质量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市场进行检测监督管理;接受国家、省认证委员会委托,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的各种检测;对下级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八)水产股(渔政监督与渔船检验管理股) 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股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分工蒋建国:负责局全面工作; 张哲锋:负责招商引资、安全、信访稳定、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综合执法、水产、渔政管理。分管能源站 、植保植检站、土肥站等工作; 耿国闯:负责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分管农业股、种子管理站、科教股、等工作; 周秋会:负责党务。分管办公室等工作; 秦 峰:分管农经站工作; 赵增强:分管农场、良种繁育场等工作; 石桂层:分管农技中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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