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
释义 | 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认知发展论的理论核心。劳伦斯·科尔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对其作了首次阐释后,不断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为三大文集时还在进行修改,可见其治学之严谨。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研究,虽沿用皮亚杰的方法,但目的却不像皮亚杰那样旨在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道德判断,而是借助道德两难的问题情境,希望了解儿童作出行为是非道德判断后如何说明其判断的理由。 换言之,科尔伯格的研究目的不在于了解儿童对行为是非的认知行为表现,而在于探讨儿童对道德判断的内在认知心理历程。科尔伯格当时采用的道德两难(moral dilemma)问题情境,是要儿童们对“海因茨难题”(Heinz's Dilemma)的故事作出判断并陈述自己判断的理由。该故事大意为:“欧洲某的一妇女海太太罹患严重癌症,医师诊断只有一种新制镭锭药物可治。海先生奔赴药店时,店主将成本仅 200 美元的药物,提高为 2000 美元。海先生为妻子久病已用尽所有积蓄,向亲友借贷只能凑得 1000 美元。他恳求店主允许其先付此数取药回去救他妻子一命,余款保证稍后补足。店主拒绝并称卖药目的只求赚钱,不考虑其他问题。海太太性命危在旦夕,海先生走投无路,就在当天夜间撬开药店窗户偷得药物,救了妻子一命”。在这则故事之后,科尔伯格要被试回答:“你认为海先生偷药救妻得行为对不对?如说他对,为什么?如说他错,为什么?” 他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理论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水平I:前习俗道德水平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对文化的规则和标记中的善恶是非观念十分敏感,但却是根据行为的实质结果或权利来解释标记的。 阶段一:惩罚与服从阶段 [道德判断的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绝对服从规则和权威,避免惩罚,不造成实际伤害。 (1)所谓对的,就是不违反规则,为服从而服从,不对人和物'造成损害。 (2)做得对的理由是避免惩罚和权威的强力。 [社会观点] 本阶段儿童采纳的是自我中心的观点,不考虑他人利益或认识行为者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区别,更不能把这两者联 系起来。依据物质后果来裁判其行动。把自己观点和权威者观点相混同。故而认为海先生偷药行为是错的,应该受惩 罚。 阶段二:个人的工具主义目的与交易阶段 [道德判断的内容] 所谓对的,便是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按具体交换原则作公平交易。 (1) 所谓对的,就是遵守会给人带来即时利益的规则。一切能满足自己利益和需求的行为就是对的,对的也就是 公平,一种平等的交换、交易或协定。 (2) 做得对的理由是在既能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还必须认可别人也有其权利。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一种具体的个人主义观点。他能把自己、权威者和其他人的利益和观点相区别。认识到 规则是可变的,每个人都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行事,所以对是相对的,个人只有通过等量的公平交换来满足各自 需要,整合各种冲突。故而认为海先生偷药行为是对的,因为他挽救了妻子一命,也消除了自己的痛苦。 水平Ⅱ:习俗道德水平这时个体已内化现行社会规则,即认为规则是正确的,能顺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这种秩序的内在愿望、行为价值是 以遵守规则的经济为依据。 阶段三:相互性的人际期望、人际关系、人际协调阶段 [道德判断的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扮演一个好角色,关心别人,珍惜别人的感情,信赖和忠实于伙伴,鞭策自己遵守规则和期望。 (1) 所谓对的,就是不辜负亲人期望,"做好"是至关重要的,意指有良好的动机,关心别人、保持良好的人际关 系,具有信任、忠诚、尊敬和感恩的美德。 (2) 做得对的理由是,要做自己和别人心目中的好人,如能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就是希望自己有善的行为 (金箴)。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的是与他人发生关系中的个人观。他意识到人所共同享有的情感、协议和期望高于一般的利益、 按"金箴"即从动机和感情来评定行为,希望维持和谐的关系,但没有普遍性的"制度"。 此阶段认为海先生的偷药行为是对的,因为救了妻子一命,是个好丈夫。 阶段四:社会制度与良心维系阶段 [道德判断内容] 所谓对的,是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或群体的福利 (1) 所谓对的,就是履行个人承诺的义务,严格守法。对的,也指对社会,群体有所贡献。 (2) 做得对的理由乃致力于使机构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自尊和良心系指履行个人既定义务,或考虑到:"假如每人 都这样做,会怎样?"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的人际关系已与社会观点相分化。他采纳制度观,根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角色、规则和人际 关系,强调尊重权威,维护普遍的社会秩序,否则就内疚。他既同情海因茨,又陷入若触犯法律要坐牢的困境之中。 水平Ⅱ/Ⅲ:过渡水平亦称4又1/2阶段,属后习俗水平,但尚未具有原则性特征。 [道德判断内容] 这时,选择带有个人的和主观的性质,且以情绪为基础。良心被看成是随意且相对的。 [社会观点] 这时,个体采纳了一种超脱于所处社会的观点,把自己看成一个个别的决策者,不受任何普遍化的社会义务或契约 束缚。他能按社会规定来承担和 选择契约,但还不具备相应的选择原则。 水平Ⅲ:后习俗与原则道德水平在本水平中,道德决策取决于平等社会中全部成员一致认可,的那些权利、价值和原则。 阶段五:至上的权利、社会契约或权利阶段 [道德判断的内容] 所谓对的,就是要维护基本的权利、价值观和合法的社会契约,甚至在它们与所属群体的具体规则和法律相冲 突时也如此。 (1) 所谓对的,就是认识到每个人均有相对于不同群体的不同价值观,但唯有在公正的基础上才遵守。但对于 自由和生命价值观则不管别人如何都应遵守。 (2) 做得对的理由,一般认为,应有义务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用来发展人类福利和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家庭、 友谊等也以尊重别人的自由协定为契约的。个人对法律和责任的考虑,是基于人类整体功利"为绝大多数人 的最大利益"的理性认识为基础的。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采纳了一种超前的社会观,认为如法律不适社会,可以通过协商来改造,往往从人类价值上判断 是非,但又力图通过契约来整合各种观点,因此处于遵守法律同维护自由和生命价值的矛盾冲突之中。 阶段六:普遍性伦理原则阶段 [道德判断的内容] 本阶段的人受一种全人类都应遵从的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 (1) 至于什么是对的,阶段六的人受人类普遍原则指导,不受具体法律所约束,这些原则集中为一条主张人类 平等权利和尊重个人尊严的普遍性公正原则。 (2) 做得对的理由,作为一名理性者,他已明了原则的有效性,因而立志为之献身。 [社会观点] 本阶段的人建立了一种用于社会治理的道德观。这是任何懂得德性本质、懂得尊重人是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这 一基本道德前提的理性者所采纳的观点。 科尔伯格认为,正是个体形成这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公正的原 则,才使他获得生活的最大适应性,领悟到人生的真谛,他认识到社会不可能存在一种为救妻子而让海因茨去 偷药的法律,但他有一个更高的道德权利,即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绝对的生命价值的观念。科尔伯格指 出,只 有到这时,个体才真正生成象圣经"金箴"听说的那样的自我牺牲,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献身的普遍人生原 则。这种人是推动社会道德发展的力量,但未必是社会 维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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