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贡市防震减灾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01]25号)规定,自贡市地震局为市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协助市政府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设有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监测分析科、震害防御科(紧急救援科)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自贡遥测地震台网。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制定自贡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三)执行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统一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地震分析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县群测群防地震工作。开展震情跟踪,进行地震重大宏观、微观异常现象的核实、分析与上报;负责提出本地区地震趋势报告。 (四)按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完善自贡市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对策和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调查、考察和地震灾情速报;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地震灾区救灾与重建规划制定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自贡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管理我市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区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抗震设防标准的审批;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 (六)承担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责。 (七)组织开展全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八)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交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指导区、县地震机构工作,联系区、县防震抗震指挥部;管理全市地震群测点、水化点、动物宏观点、宣传点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和我市属城市直下型地震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特点,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局于2001年进入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成为市报批中心首批联络员单位,参加市报批中心组织的项目联审会,依法行使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的法定职责。 (一)项目报批主要事项 根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323号令和省政府146号令及省地震局、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川震发法[2004]9号文件)规定有九大类三十个子项等重大工程、特殊工程、超高超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必须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 (二)项目报批程序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审查(办理)程序为:业主申报→受理并提出审理意见→按规定开展“安评”工作→“安评”结果告知业主→通知设计单位按“安评”结果进行抗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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