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98人,离退休干警49人。党组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职侦局长1名。下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科、技术科、党建办、公诉科、侦监科、民行科、控申科、监所科、预防科、职务犯罪侦查局共12个科室。 2006年6月新办公楼建成并投入使用,位于江津区南干道,占地30亩,建筑面积为8230㎡。另投资修建了网球场、篮球场,配制了健身器材。购置微机120台,办案用车23辆,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 该院先后荣获高检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规范化建设示范院”称号,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文明示范窗口”、“全国先进纪检组”等荣誉;被共青团中央授予“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涌现出重庆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彭公祥同志、“重庆直辖十年检察功臣”丁方毅同志等一批先进典型;8个办案组和6名同志被重庆市院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一、二、三等功。 1998年—2007年江津检察院业务工作连续十年居重庆市检察系统前10名,其中控申和监所工作是江津检察院的两大亮点。江津检察院有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推行的“双告知”制度有效解决了监外执行罪犯的脱漏管问题。该制度规定: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口头和书面明确告知监外罪犯必须限期到指定的基层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报到接受监督,否则视为脱管,依照规定延缓考验期间或收监执行,这是第一次告知;第二次告知是监外罪犯到指定监管单位报到后,基层公安派出所、监管单位,应口头和书面明确告知监外罪犯在监管期间应遵守的请假外出、学习劳动等制度。监外犯如不遵守,同样视为脱管。 该院在连续3次被高检院确认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在全区27个镇街设立了5个“信访举报联系点”,定期巡访。不仅极大地提升了农民群众举报的热情,而且也使农民群众举报的质量得到提高。近几年来,我院查办的涉农案件,90%以上的线索均来自于联系点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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