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 |
释义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于2001年1月9日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是青岛市辖区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污染管理的主管机关。 青岛海事局自建局以来,在山东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为中心,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进步。 青岛海事局辖区岸线长度约810公里,泊位超过198个。万吨以上的泊位40余个,10万吨及以上泊位6个。另外,辖区还有包括北船重工在内的13个修造船厂。青岛辖区航道复杂、船舶种类繁多、交通流量巨大、大雾等复杂气象多发,是山东沿海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区域。 【职责权限】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有关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派出机构贯彻执行。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章案件。 三、负责辖区内的船舶登记工作和辖区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监督管理和指导规定范围内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发放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评估初审及转报工作;对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所辖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查验工作,按照授权组织开展港口国检查;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报上级海事机构。 六、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适航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管理或负责辖区内海区巡逻、船舶交通管制、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沉船沉物打捞、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口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负责和管理辖区内交通运输船舶和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旅游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授权,负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及其它灾害性天气,在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局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承办山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设有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工会、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法规规范处、政务中心等11个内设机构;设有大港海事处、前湾海事处、黄岛海事处、前海海事处、胶南海事处、即墨海事处、崂山办事处等7个派出机构;设有交管中心1个直属单位。现有职工200余人。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波路1号(邮政编码:26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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