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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单独招生
释义

简介

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独考试招生是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机制的试点,是国家高考的组成部分。学生入校后与统招的学生待遇相同。

单考单招是由国家教育部单独对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考招生的一种形式,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简称单考单招),参加招生录取的学校主要是一些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除少量招收本科师资班外,其余的招生计划均为普通专科。

单考单招本是为广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设计的一种招考方式,现在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其志愿填报和专业课加试都有特殊要求。

单考单招的考试采取3+X,“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X”是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文化课语、数、外的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在6月7日和8日进行,但考试内容和要求一般会简单一些。

专业课加试一般在高考之后进行,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专业课加试要求的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学校的招生情况,热门学校和专业由于报名考生较为集中,加试要求比较高。三校生所报专业与原来所学专业跨度最好不要太大,以减轻专业课考试压力。

职校对口单招班的培养目标:为了发展高等教育,让职校生也能圆大学梦,国家专门从高校招生计划中划拨一部分给职业学校,每年五月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入学后和普通中学的学生一起就读,毕业后的文凭、待遇相同。

单考单招录取率并不高

考生还要注意高职单考单招的录取率远低于北京市普通高考录取率,普通高考录取率在70%以上,而高职单考单招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率也只有45%左右。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单考单招有利也有弊。

“利”在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公共课功底好,成绩达到单独招生考试的录取分数线把握较大。根据北京市单独招生录取多年的情况来看,公共课达分数线是被录取的必要条件,如果考生不挑学校、不挑专业,最终有可能被录取。

“弊”在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对专业课考试的把握能力差。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则侧重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根据中职校各专业已经学习过的专业课程确定,不同专业的考试科目不同,对于中职校的学生来说是他们已经学习过的内容,对于普通高中学生来说则是从未接触过的新内容,比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要陌生得多。而大多数高中考生在高三才决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学习专业课的时间有限,加上受自身学习能力条件的限制,即使考生参加了相应的补习,达到专业考试基本要求也不容易,想考上理想学校和专业更不容易。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要慎行。考生要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北京市的招生政策、对高校的招生录取情况有所了解,对那些对自己有诱导性的信息要通过正式渠道核实,慎重选择。

如果普通高中毕业生决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报考高职专业,填报志愿时最好选择那些专业考试内容较为熟悉的专业,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专业成绩,增加被录取的几率。

单考单招每个考生可填报两所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第一志愿是非常重要的。考生还要了解所报专业的招生人数,高职院校普通专业招生人数一般在40人左右或者是40的倍数,如果招生人数过少,录取后可能与其他类型招生录取的学生混合编班上课,这样学生入学后会有一个适应过程。单考单招考生一般单独编班,这对考生的专业发展更有好处。

三校生大多数都有与原学习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这部分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如果跨度不大,经过招生院校的确认可获得专业课免试资格。艺术专业招生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艺术特长方面的证书也有可能获得免试资格,如美术大赛、音乐考级等。如果有证书,考生要提前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什么是三校生

“三校生”即列入国家教育部门注册录取的职高、中专、技校这三类学生,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高中层次的学生除学习高中文化知识以后,更多地学习与掌握专业技能,为就业升学服务。

“三校生”参加的高职院校升学考试是相关专业参加对应专业的升学考试,即为单招单考。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7日—8日全国高考时间,考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与专业综合。

什么是高职单独招生?

曾经有段时期,高职单独招生指的是面向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单独组织的高考,考试报名范围被限定为上述三种考生,由于考试和录取都单独进行,也被称为单考单招高职。目前,这种考试形式已发生了改变,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高职单独招生,上述三种学生也能参加普通高考。

高职单独招生的考试科目和一般意义上的高考有何不同?

普通高考高职和单考单招高职的考试科目均为“3+X”,“3”同样包括语、数、外三科,均实行统考,各科满分都为150分,只是考试试卷不同。“X”也有不同。普通高考的“X”指文综(史地政)或理综(物化生),单独招生的高职考试中的“X”指的是一科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和考试。

哪些证书可替代技能考核?

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IT计算机应用证书、全国英语水平证书二级以上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者,经招生院校认定,可免试相关专业的技能考核。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如何权衡文化和专业课成绩?

单独招生的高职班在录取时,参照语、数、外三科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控制分数线以上,结合考生的综合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的考试成绩,在侧重文化课的前提下,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专业技能突出、有创新成果的考生可适当优先录取。

为什么读高职的学费比较高?

在高职教育中,实践课占了很大比重,比如,数控专业已经成为国家紧缺专业,但是,专业学习中必须的实践环节离不开现代化的数控机床,而一台机床的造价达数十万甚至百万。因此,高职学费普遍高于传统意义上的专科。

职教师资班如何招生和录取?

职教师资班招生有何特殊规定?

职教师资班主要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校培养师资。招生计划数较少,招生学校也限于北京联合大学等一两所高校(2004年只有北京联合大学一所学校,招生计划为146人)。

职教师资班招生的特殊规定是:只有中专校、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除了身体健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还要求平时成绩优良、具备教师基本素质,此外,考生只能报考与现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

职教师资班学生可以兼报单独招生的高职吗?

按以往规定,在填报志愿时,职教师资班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单独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因为职教师资班录取先于高职班进行,所以不会影响考生录取。

职教师资班考试科目如何设置?

职教师资班考试科目设置与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类似,考试科目也包括语、数、外三科和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文化课和单独招生高职使用同一份试卷。专业课考试由学校组织。

职教师资班如何录取?

和高职单独招生一样,职教师资班录取也依照全市考生语、数、外三科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对比考试计划,以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上线考生中,结合专业和职业技能课成绩择优录取。

特点

为探索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突出高职教育特色,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机制。单独招生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单独招生院校生源范围主要应为其所在省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试点招收部分中职毕业生;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历史沿革

2007年

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试点。

2008年

单独招生试点院校的范围扩大到8省区2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河北、辽宁、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试点。

2009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招生9240名。

2010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7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计划招生25505名。

2011年

单独招生院校的范围扩大到200所,包括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国家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1]6号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2011年工作要点,决定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通过扩大试点,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
二、试点高校范围为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2011年首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今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建议计划数见附件。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高校今年经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生源范围主要为试点高校所在省(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三、有关省(区)教育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规则明确、秩序良好,确保单独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公正。各试点高校要在省级招办指导下, 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四、试点高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试点高校须按有关省级招办要求,于5月20日前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五、各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六、请有关省(区)教育厅于6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情况、各试点高校报考录取数据等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及建议计划数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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