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州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能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
(四)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审批区直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成产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办直属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的报批工作。
(八)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