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中共清远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清远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市委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取消函授学历教育管理职责,增加党外干部培训及对县(市、区)委党校的指导和服务职能。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轮训处级、科级党员干部。 (三)培训中青年党员干部。 (四)培训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五)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 (六)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七)承担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及党外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担对县(市、区)委党校(分校)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九)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教学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咨询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清远市社会主义学院)内设9个正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纪检、工青妇、老干、统战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搞好校内有关工作综合、服务协调。 (二)教务科研科 承担教学和科研行政管理日常工作;制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室,调配授课教师;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研究,组织培训教材;承办科研课题的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工作;承担县(市、区)分校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三)总务科 承担后勤、资产、基建、财务、安全保卫、学员宾馆、教工和学员饭堂、消防安全、保洁绿化工作,负责学员和教职工的生活管理。 (四)图书资料与信息化科 承担图书资料的采购管理与信息咨询工作。承担校刊的规划、组织编写、印制与发行;承担信息化建设、教学设备的购置、管理与维护,教学功能室的管理与维护,技术装备、门户网站、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与维护。 (五)培训一部 承担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含县(市、区)正科级以上干部]、中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次的培训规划编制,各培训班次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教学计划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考察。 (六)培训二部 承担公务员培训班次的培训规划编制,各培训班次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和教学计划的实施。 (七)党建与统战理论教研部 承担党的建设理论、统一战线理论、文秘、法学、人文历史、地理、外语、逻辑等教学与研究工作。 (八)经济学教研部 承担经济学、经济管理、社会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与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农业农村经济、城镇化等教学与研究工作。 (九)行政与公共管理学教研部 承担行政管理、政府职能、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公共服务(如交通、计生、教育、科技、文化、城市规划与功能等)、网络信息技术等教学与研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委党校(清远市行政学院、清远市社会主义学院)事业编制49名。其中:校长由市委领导兼任、常务副校长1名(兼清远市行政学院院长、清远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副校(院)长2名、校委1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9名,副职领导职数9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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