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丹东市体育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进行体质监测;指导学校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3、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市属体校的运动训练工作和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 4、拟定全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队或组团参加省级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国家、省级大型赛事。 5、贯彻执行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组织实施体育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体育基金和体育彩票的管理。 7、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 8、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及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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