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府职能社会化 |
释义 | 政府职能社会化,指的是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目的是引入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机制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不断推动公共管理的自我创新和服务水平。由此不难看出,实现政府职能社会化,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可以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加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从规范意义上来讲,公开招标的“阳光操作”,可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程序,弱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可以避免重大决策往往由“家长”说了算的制度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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