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红兵
男,1967年7月出生,重庆人,汉族。1995年加入九三学社。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九三学社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青联委员。
1983年至1987年就读于四川大学哲学系,获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3年任西南政法大学基础部教师。1993年至2001年历任广西大学法律系讲师、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2001年至2005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其间,1998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攻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2001年挂职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二处副处长;2004年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经济与政府管理学院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至今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曾任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
个人简介:
戴红兵,男,汉族,安乡人,1979年4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
1979年4月至1982年10月安乡县大杨树中学教师;
1982年10月至1984年7月湖南教育学院分院学习;
1984年7月至1985年8 月安乡县五中教师;
1985年8月至1997年11月安乡县一中教师,1997年10月任副校长;
1992年11月至1997年11月常德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1997年11月 至2007年11月任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 、县一中副校长;
2007年11月至今任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工作分工:
分管农工委、教工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