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约定支取 |
释义 | 近期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约定支取服务。约定支取业务是员工因购买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办理公积金支取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约定协议,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定期直接将员工的公积金划到员工的银行卡,不需要员工再办理支取的申请手续。此项业务现在可以在办理正常支取业务同时申请。 支取材料: 1、购房材料,基于所购房屋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和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 2、如果以贷款形式购房的,要求提供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卡。 如果是以配偶的名义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支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5、主购房人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要求记录单上的总房价款同合同上一致,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一定要小于总房价款,记录单上要有管理中心盖章)如果主购房人从未建立过公积金,要求单位或存档单位提供其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6、结婚证(有双方的身份证号)。 备注: a.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b.如果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可以只提供复印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证明,并需要保证复印件上的章及手写部分必须清晰)。 c.办理支取手续时,我们将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在您的发票原件上加盖“住房公积金已提取”字样的红色方章(不用影响您的发票继续使用) 。 d.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要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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