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释义 | 余府办发[2009]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清明节文明祭祀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祭奠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进一步加强群众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的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管理,决定成立清明节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魏江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仕元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程家德 县民政局副局长 廖建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仲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胡懋顺 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 坤 县物价局副局长 金文霞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谢申礼 县卫生局副局长 王清高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 文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袁星忠 县外宣中心副主任 陈 晋 县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民政局,由邱仕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清明节期间日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群众祭祀活动动态。 三、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处等场所的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督促完善,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确保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为群众的祭祀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按预案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宣传部门: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以电视、报刊等为载体,重点宣传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 (三)应急办: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公安机关:安排足够警力,负责群众祭祀活动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五)林业部门: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六)工商部门:做好非法丧葬用品销售的查处工作,清理非法商贩、摊点。 (七)物价部门:查处哄抬丧葬用品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 (八)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医疗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九)交通部门:强化运营车辆管理,严防超员,禁止危险物品上车,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二年,又恰遇双休日,预计群众祭祀活动时间集中、规模较大,殡仪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压力将更为突出。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领导。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根据部门职能,按照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次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民政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加强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服务质量的管理监督。同时,对丧葬用品市场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四)强化宣传,倡导新风。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呼吁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遵守公共秩序意识,促进祭祀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五)加强值班,强化报告。节日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加强值班备勤,并实行每日情况向县应急办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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