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新县扶贫办 |
释义 | 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实施全县老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项目的编报、管理,并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扶贫统计监测工作。 3、组织和管理全县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工作。 4、指导全县老区、贫困地区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5、协助全县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6、负责全县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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