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益阳市规划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编制,负责全市县级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集镇与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 (三)具体负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交通、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风景名胜区等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 (四)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建设项目规划相关行政许可。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确认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负责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放线和验线。 (七)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规划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二)村镇规划科。 拟订全市小城镇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重点镇总体规划审查与备案;负责指导并督促全市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并监督实施;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申报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小城镇规划实施;负责村镇规划年度统计和日常统计工作;承办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城市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除一区两园)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四)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铁路、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和地下管线工程(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燃气)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建设项目道口开设、小区内管网及其与城市管网对接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信息综合;负责对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门店招牌除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参与供电、通讯、供水、排水、防汛、燃气、广告等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五)规划技术管理科。 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例会;负责局规划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重大项目专家咨询会(评审会)和方案设计的竞标,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复核例会审查项目;承办局长业务办公会;协调有关规划业务的工作关系,指导规划设计的有关业务技术问题;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承担有关规划行政审批(许可)技术性审核;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规划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规划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小城镇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拨付管理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的集中核算和审计监督。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乡、村规划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镇建设工作。 (二)规划建设协调监督机制。市规划局要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建立密切配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发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和处罚不当的事项,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市规划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均应及时互相通报,相互监督。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维持原定不变。 二级机构 1、益阳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行政监察执法工作。从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连人带物带编划转原规划执法人员5人到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组建规划批后管理办公室(增设副支队长1名;批后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其中配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副科级5名。管理人员列入公务员管理范围。 2、益阳市规划局园区分局 主要负责朝阳开发区工作辖区的城市建设报建审批、现场踏勘、放线验收及批后管理;负责工作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工程。 3、益阳市规划局东部新区分局 主要负责东部新区工作辖区的城市建设报建审批、现场踏勘、放线验收及批后管理;负责工作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工程。 4、益阳市规划局赫山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赫山区工作辖区的私房报建审批、现场踏勘、放线验收及批后管理;负责工作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工程。 5、益阳市规划局资阳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资阳区工作辖区的私房报建审批、现场踏勘、放线验收及批后管理;负责工作辖区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违章工程。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配局长1名(正科),副局长1名(副科)。管理人员列入公务员管理范围。 6、益阳市城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 7、益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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