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对台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
2、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义台两地关系发展动向,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草拟涉台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协调实施涉台法律事务。
3、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义台两地经贸、农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对台宣传,指导涉台教育;协调和指导涉台的重大活动以及处理重大事件。
5、做好对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和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义和在义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
6、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宣传与咨询;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台商、台胞、台属的投诉案件。
7、指导我市有关民主党派及其他团体开展的涉台活动。
8、承办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1、协调机关的日常事务,承办会议、文电收发、信访接待、机要保密、信息、机关财务、后勤服务;
2、管理文书档案、信息资料;
3、起草工作计划、总结;
4、负责台胞捐赠的审批和管理,编辑对台工作资料;
5、负责综合治理、计生、创建、工会及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1、负责对台经济、交流、宣传、联络、调研、台情通报、对台接待、为台胞台商在生产生活中提供各种服务等工作;
2、负责对台政策、法规的咨询与服务;
3、负责台胞投资者的确认;
4、负责台胞台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等工作;
5、指导台协会、台联会开展工作;
6、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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