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中茅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释义 |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脏治乱”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解决中茅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卫生整治、便民利民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为目标,本着完善设施、净化环境、强化功能的原则,推进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加大市场设施改造、卫生达标工作力度,促进市场设施和卫生环境的全面改造和升级,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治理范围:中枢城区城南、城北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茅台河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时间安排:2007年11月1日—12月15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场内配设施。针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内卫生设施老化陈列旧,给排水、排污不畅,加工销售食品的业户生产经营条件简陋等问题,按照“政府补助,业主负责”的办法,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主管单位负责,市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现有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实地勘查,制定规划建设方案,责令市场业主单位限期进行改造,更新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善给排水和排污设施,硬化场内路面,修缮摊位棚架,美化市场环境。 (二)加大卫生保洁力度。由市场业主单位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采取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全天候保洁,抓实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市场整洁卫生。 (三)规范市场摊位摆设。由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公安参与,业主单位负责,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划定摊位摆设标线,着力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欺行霸市等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内业主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行为。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经营行为粗暴恶劣,摊区卫生脏乱突出,堵塞道路交通,经营证照不齐的摊位予以强制取缔。通过整治。达到“八个规范”,即证照悬挂规范、价签摆放规范、经营者着装规范及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实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四)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市场业主单位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实力量,加强内部管理。要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和卫生保洁责任保证金制度,强化经营者的从业道德素质建设,增强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培养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五)治理市场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四、标准要求 1、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农副产品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 3、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身卫生状况良好。 4、市场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随时保持环境整洁。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集度不超标。 5、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齐全、数量足够,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 6、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垃圾容器。农贸市场每摊位自备一个密闭式垃圾桶,垃圾及废弃物实行袋装化、桶装化,确保日产日清。 7、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集贸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乱设的摊点。 8、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9、各市场经营户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 五、责任分工 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做好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抓好环境卫生制度建设、保洁人员配备、卫生保洁,投资改造市场设备设施,包括改造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配备垃圾容器、密闭式垃圾桶等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内摊位摆设,帮助业主单位抓好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商品划行归市、规范摆放、明码标价、持证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着装整洁规范,禁止露天屠宰家禽鱼类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禁止销售野生动物等工作。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制度建设,监督经营食品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等。 畜牧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经营的禽、肉等检验检疫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绿色食品的检验监测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公务行为等工作。 市创卫办(“整脏治乱”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点督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中枢街道办事处和茅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重点抓好环境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业主单位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彻底解决市场环境卫生方成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当前我市“整脏治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及市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宏(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家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程晓秋(市政府办主任) 娄 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整脏治乱”办公室主任) 袁远坤(市工商局局长) 李 涛(市财政局局长) 李明江(市物价局局长) 蒋善成(市审计局局长) 袁帝坤(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燚(市农业局局长) 欧先明(市畜牧局局长) 杨水方(市卫生局局长) 杨廷刚(市粮食局局长) 赵 邦(市供销社主任) 罗 欣(中枢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忠(茅台镇镇长)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责任分解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方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牵头责任人,市场业主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业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专项治理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关闭和取缔的摊区、市场等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督查,规范管理。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反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市场品位,提高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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