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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仁怀市整顿规范地方酒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作方案
释义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省政府第150次省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针对我市白酒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整顿规范地方酒业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切实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进一步整顿规范地方酒业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白酒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秩序,大力支持国酒茅台做强做大,促进地方酒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新跨越。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作重点

以茅台集团规划建设区、中茅城区、赤水河流域沿线乡镇为重点,以查验相关证照为切入,取缔无证生产,规范地域名称的使用,整顿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侵犯国酒茅台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提高对白酒生产、销售的监管水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酒类企业,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使酒类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达标,茅台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实现白酒生产企业100%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全部张贴QS标志。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依照国家《白酒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仁怀市支持国酒茅台做强做大和进一步整顿规范地方酒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酒业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酒类企业的整治力度。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酒类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对酒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要结合换证、年审,对证照不齐或不符合生产条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酒厂、小作坊等要予以取缔,对违法生产、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侵权违法行为

严格整治小酒厂、小作坊,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侵权酒类商品和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个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维护国酒茅台良好形象和地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严格规范茅台镇地域名称的使用

凡注册使用茅台镇名称的白酒企业,一律不得在茅台镇外设立生产性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异地生产包装。对不在茅台镇生产,而使用茅台镇地域名称的白酒企业,一律予以变更登记。

(四)从严管理散白酒生产经营行为

凡上市交易的散白酒(含小坛酒),必须是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生产、提供并附带质量检测报告,具备食品标签备案登记、标注商标名称和生产厂家、厂址的产品。

(五)强化税收征管

加大税法宣传,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严格依法征管,确保税赋公平。

(六)推进白酒产业资源整合

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白酒生产企业采取兼并、联合、股份收购或出让等多种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整合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升级,推动酒类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做大做强白酒产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酒类市场整顿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配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整顿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建立整顿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1.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局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审验换证工作,严格酒类商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市工商局应严格酒类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准入条件,结合2008年年检,对无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法律程序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经贸局应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格酒类流通的备案登记和《酒类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强化酒类溯源流通管理。

工商、质监、经贸、交通、公安等部门相互配合,严格清理整顿滥用和冒用“中国酒都”、“茅台镇”地理标识进行异地生产包装的违法行为,规范使用地域名称。深入开展保知打假工作,严厉打击侵害贵州茅台酒和地方合法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整顿规范“茅台镇散酒”的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坚决取缔“三无”企业。

2.市卫生局应严格白酒企业卫生许可的核查审验和年检发证工作。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白酒企业不予核发(换发)卫生许可证并函告工商局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3.市环保局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以保护国酒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为重点,督促白酒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白酒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4.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依法加强白酒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行为,为酒类企业营造公平的税赋环境。

5.城建(规划)、国土部门应以保障茅台集团的发展用地为重点,严格执行茅台酒厂“十一五”发展和我市建设规划,在规划控制范围内,不得向白酒企业提供规划和供地手续。

6.市公安局应加大打击假冒茅台酒和市属知名品牌白酒行为的工作力度,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衔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扰乱白酒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7.白酒工业协会应引导白酒企业强化行业自律,会员企业要带头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白酒生产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推进会员企业的资产重组,整合白酒资源,提升中国酒都白酒企业的整体形象。

8.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格执法、规范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从“振兴仁怀酒业,发展仁怀经济”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维护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加强酒类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大酒类市场监管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搞地方保护和非法牟取部门利益。对违规罚、没、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三)宣传引导、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曝光;同时广泛宣传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地下加工厂和窝点,或购买到假冒伪劣白酒,要及时向白酒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

通过公告、新闻、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开展整顿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宣传。

(二)第二阶段:申报核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采取企业申报方式,以村居为单位,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办证情况进行核实、统计。

(三)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8年5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我市白酒产业生产经营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为茅台酒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推进我市酒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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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