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指导意见 |
释义 | 为了全力支持国酒茅台做强做大,整顿规范我市地方酒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酒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我市酒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发展方向,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减少数量、做大总量、提质增效”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的原则,发挥国酒茅台的引领作用,着力推进白酒产业资源整合,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市酒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酒类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做强做大白酒产业。 二、工作目标 1、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白酒生产企业采取兼并、联合、重组、股份收购或出让等多种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到2010年前,将我市白酒企业整合到100家以内,重点培育5——10家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白酒企业集团,引导我市白酒生产企业走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促进我市白酒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坚决取缔我市境内证照不齐、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白酒生产企业。 3、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初步完成全市地方中小白酒生产企业整合工作,使整合后的白酒生产企业达到《贵州省茅台镇白酒生产准入条件》,在我市境内茅台镇外的白酒生产企业,整合后的标准参照《贵州省茅台镇白酒生产准入条件》执行。 三、整合范围 符合仁怀市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有固定生产场所、相应生产条件和生产设施,但未达到《贵州省茅台镇白酒生产准入条件》的中小白酒生产企业。其中,在茅台镇境内的,必须符合茅台集团的发展建设规划和茅台镇的城镇规划要求;赤水河流域茅台镇至沙滩乡境内纳入整合的中小白酒生产企业,原则上按我市传统工艺生产大曲酱香型白酒,其它区域按规划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其它香型白酒。 四、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经贸、质监、工商、卫生、环保、国土、建设、国税、地税、安监、供电、供水、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白酒工业协会负责人为成员的仁怀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日常办事机构,共同推进整合工作。 (二)健全仁怀市白酒工业协会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我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中的积极作用。 (三)我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采取兼并、联合、重组、股份、收购或出让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茅台集团以茅台系列酒品牌,采取重组、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鼓励遵义市确定的“十星”企业和国内强势企业集团采取联合、重组、收购、兼并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资源整合。 (四)整合期间,从严审批白酒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茅台集团核心区、规划发展区,禁止地方中小白酒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场地。 (五)对具有一定生产设施、生产条件的企业先行整改,达到整合条件后方可进行整合,达不到整合条件的,强制取缔。 (六)在茅台镇内和茅台集团核心区、规划发展区内根据城镇规划建设要求,区别不同情况,依次对上述区域内的地方中小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异地搬迁和停产关闭。 1、在上述区域,在相关规划颁布实施前,已具备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合法生产经营的地方中小白酒企业,由市政府组织异地搬迁。 2、在相关规划颁布实施后,对违反规划生产的或不具备相关证照的,依次进行取缔。 (七)对符合整合前提条件,整合时限到期后未进行有效整合的地方中小白酒生产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八)整合后的白酒生产企业原则上只保留一套完备的证照,纳入整合企业的同类相关证照一律由相关部门在整合结束后注销。 (九)对整合后的白酒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对达不到《贵州省茅台镇白酒生产准入条件》标准的,再次关停、整合。 四、工作步骤 整个整合工作从2008年1月1日开始,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1日—3月31日。 完善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召开整合动员大会,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深入宣传“整合”,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申报核实阶段:2008年4月1日—8月31日。 由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办事处)配合,以村(居)为单位,采取企业自报、部门核查的方式,对全市中小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持证情况进行一次彻底、详尽的核实、统计。 (三)整合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2009年9月31日。 1、关闭取缔我市境内证照不齐、不具备生产条件白酒生产企业。 2、对符合相关规划、具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的企业,由卫生、质监、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先行督促其完善卫生、环保、安全生产等设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3、对整改时限到期后整改仍不达标、不能纳入整合的企业,进行强制关闭。 4、按照整合条件,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协会参与,进入整合的企业各自协商,达成整合共识,签订协议,并将协议书面送整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四)整合完善阶段:2009年10月1日—12月31日。 1、对已整合企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验收,完善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和备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对未进行整合且达不到白酒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强制关闭取缔。 3、引导整合企业按整合协议,完善企业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打造企业品牌,促进产业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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