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省质监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处、计划财务科技处(审计处)、质量管理处、监督处(执法稽查局)、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食品生产监管处、认证监管处、人事处。另外,设有直属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省质监局有1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省质监局后勤服务中心、省质监稽查总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省纤维检验局、省计量测试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质监培训中心、省质监信息中心、江西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质量管理协会、省钢结构网架质量检验中心、省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省11个设区市、93个县(市、区)、3个风景区、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统一协调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省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计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管理省内各行业参与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负责全省新产品的标准化审查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省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工作。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省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九)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 (十)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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