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沂南县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的意见 |
释义 | 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1、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入学。要积极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全部免试入学,任何人不得拒收。同时,要做好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特别是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动员分别入县聋校和市盲校就读,力争入学率达95%以上。学校、班级要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给予积极帮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绝本乡镇(或服务区)学生入学或建档,做到学生入学就有学籍,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县直学校招生:县城服务区范围以外,因父母在城务工经商而要求进城就读的学生,必须出具户口薄、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及房产房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税费缴纳证明、暂住证等,可根据工作或地域情况到县城所属服务学校就读。 3、 初中招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进入初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学校跨乡镇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初中复读班或招收初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未读完小学六年级就直接到初中学习。 二、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建设,实现学籍管理网络化、规范化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04年工作计划要点》的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全市统一联网、学生统一编号的学籍管理网络,实现中小学学籍管理网络化,通过现代化手段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为控制学生辍学提供依据。 l、学籍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全县各学校要必须配备先进的微机和打印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熟练掌握使用微机,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2、学生建档基本要求。中小学学生所有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并统一填写《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登记表》存档。小学1—3年级暂不采集照片信息。所有档案材料的填写一律使用碳素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填写要完整不留空白,学籍编号一律不得有重号、空号。转入、复学学生学籍编号续后。学籍编号为十三位,初中以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编排,第一位为应往届(应届0、往届1),第二、三位为入学年号,第四、五位为县区代号,第六至九位为学校代号,第十至十三位为学生顺序号。 3、学生建档原则。小学一年级建档,一律以本乡镇(县直为本服务区内)户口为准,进行建档。初一新生建档。一律以乡镇中心校(县直小学)报普教科所建六年级学生学籍为准,在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或服务区)学校建立初一学籍,跨乡镇(或服务区)去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乡镇(或服务区)初中学校。无小学《义务教育证书》者,初中一律不予建档。高一新生建档。实行录取分配与学籍建档一体化,学生分配到哪里学籍就建在哪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高中学校双方校长签字同意,报普教科方可调整),学籍档案建立后,所有学生姓名及其他信息一律不再改动。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高中学籍档案。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建学籍。 4、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必须配备专用学籍管理档案橱及规范的档案盒(打印目录),档案(软盘)要按年级分类整理,并装订入盒按一定顺序存放。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要搞好学籍管理档案的整理汇总,填写《义务教育情况表》,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学籍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全校学籍基本情况。 三、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 按照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插入或流动一个学生。学生在校际之间进行学籍变更的,必须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1、转学。小学、初中在本乡镇内不转学,跨乡镇(或县区)转学的必须符合父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常原因必须转学的。其程序是: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籍学校同意转学,并提供学生姓名、学籍编号,同时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证明、有关学籍档案和学校证明到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同意,由普教科出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然后到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字盖章,最后到县普教科盖章备案方可生效。同时转出学校在微机内注明学生去向,转入学校在微机内按相应年级续后编号,转学证存根由转出学校保管。凡是未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或不及时给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漏报),按学生辍学处理。高中本县范围内不转学,跨县区转学需经市基教科同意。民办学校学生不得转入公办学校;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高中一年级不准转学;高三毕业年级下半学期不准转学。 2、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可办理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小学、初中办理休学,需持学生申请书、学校证明、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1000元以上),县普教科出具《休学证》并盖章方可办理休学,休学期为一年。高中学生办理休学,需持学生申请书、会考证、学校休学证明(一式二份)、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1000元以上),市级以上医院复诊证明,县普教科审查盖章备案,市基教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高三毕业年级参加最后学科会考,不再办理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可持休学手续到县普教科(高中到市基教科)办理复学手续,同时重新编定新学籍号。 3、借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户籍(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并盖章,普教科盖章同意备案,升学考试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升学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学籍管理学校。 4、毕业。小学、初中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颁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不发《义务教育证书》。高中会考不及格不发《毕业证书》。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县普教科在办理《义务教育证书》验印时,一律按学籍档案并参考毕业考试成绩单进行核实,对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各学校要积极争取本乡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辍力度,对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义务教育证书的适龄青年在结婚登记、划宅基地、经商办证、外出打工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健全控辍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各部门以及全社会都真正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控制学生辍学。为把控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必须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明确职责范围,抓好责任落实。为把控辍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把学校控辍任务分解到班或个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或主任、班主任、教师、学籍管理员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校长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辍学实施方案,实行控制辍学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上报。积极协调司法、民政、土地及村两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学生转学、休学,尽量减少学生流动,保持生源稳定。要及时表彰奖励在控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对控辍工作差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分管校长或主任: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班主任老师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检查控辍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指导协助学籍管理员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努力完成控辍工作任务。 班主任:准确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流动情况,并将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或主任和学籍管理员汇报,对有辍学意向学生及时进行家访,并做好记录,对因故转学的要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对因病休学要及时办理体学手续和病休后复学手续;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学籍管理员:对分管校长、班主任报来的学生流动情况及时汇总入档。准确掌握全校学生的流动情况,对转学的学生及时收取转学手续并入档,对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并入档,对因病休学的学生,要及时完备病休手续和病休后复学手续并入档。对起始年级要做好新生建档工作,配合学校领导、班主任做好辍学学生思想及家访工作,做好控辍档案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拿出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监控,严格履行学生辍学月呈报制度。依据国家教委《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中小学生辍学,不掌握情况,不分析原因,不采取措施解决,也不如实向上级报告的,应视为失职行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因未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而造成学生辍学的,也均属于失职行为。对有上列失职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的处分”。在校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应在三天内进行第一次家访,对有辍学意向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进行二次家访,二次家访无效后,学校领导再进行家访,工作无效的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复学。各学校每月初(5日前)根据学生流动情况,认真填写《X月份学生辍学情况情况表》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普教科。 五、强化措施,把我县学籍管理和控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义务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必须保证学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我县的学籍管理和控辍虽然有了一定成绩,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教育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我县学籍管理和控辍工作搞上去。 一是加强领导;要把学籍管理和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校长必须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排得力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班主任、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齐抓共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退学,不得体罚学生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德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认真辅导,热情帮助;学生旷课,要及时同家长联系,共同教育;要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免收或减收学费、杂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三是奖惩制度;积极开展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活动,各单位要完善评价教师的方法,增加控辍工作在评价教师当中的权重,对于控辍工作做得好的教师在评优、评职称时要给予加分,对控辍工作做得差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教育局每学期对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控制辍学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学校管理检评成绩。对学籍管理规范、控辍工作做的细致、扎实有效的学校、班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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