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疗执业保险 |
释义 | 该保险是由医院和保险公司根据医务人员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投保级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出现事故后,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本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患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细表列明的赔偿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 医疗执业保险实施效果(1)建立了一定范围内的医疗执业保险系统,提高了医生抵御医疗执业风险的能力; (2)部分地减轻了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经济负担,分担了部分风险; (3)减少了医院因纠纷造成的在时间、精力等方面所带来的损失; (4)保障了患方的权利和利益; (5)促使医院加强防范,加强与病人沟通。 (6)对患方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7)医、患和社会对医疗执业保险有了一定的认识; (8)解决了部分纠纷问题,缓解了一部分社会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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