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徐诩 |
释义 | 徐诩(生卒年月不详),字元敏,南宋福建浦城人。 宋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任会稽主簿,调任上元县丞、龙泉(今属浙江)知县。任上,将发常平仓赈饥,县丞有难色,徐诩说:“倘有谴责,吾任其咎。”于是籍30人为甲,按人给牌,见牌受米,这年虽有饥荒,但不见有害。不久升为提辖行在,榷货务都茶场,以课额增羡召对,任监察御史。提出6条政治改革意见:一是正肃朝廷纲纪,以革除军国大事中的繁冗;二是杜绝因私事干求诸托,以革除主政者的繁冗;三是限制进入流品的官吏,以革除官吏成员的繁冗;四是明悉判断采纳意见,以革除进言的虚伪;五是确立根本大计,以革除自治的虚伪;六是严密加强守御,以革除边防的虚伪。后任成都路转运判官,捐钱购买160亩田作成都学租,又减免本州酒专卖钱400万以充实彭州学田,复又捐钱1600余缗修葺学宫。著有《东野居士集》40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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