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刑事审判中的对抗与合意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刘少军 著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1-1 版 次:1 页 数:344 字 数:358000 印刷时间:2009-1-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I S B N:9787811392890 包 装:平装 内容简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势在必行。刑事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组成部分,刑事审判程序的完善与否关系到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化与文明化品质。本书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为契机,以刑事审判程序为切入点,跳出以往囿于具体审判制度和方式改革的研究模式的藩篱,全面审视刑事审判中的控辩双方之间的关系,认为在充分尊重和维护控辩双方程序性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利的现代诉讼语境下,对抗与合意是客观存在于控辩双方之间的截然不同但却紧密相关的两种关系,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而一个和谐的刑事审判中的控辩关系应当是既有对抗,又有合意。它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是对抗有度,合意有限。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缺陷,应当从增强对抗和有限导入合意两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 全书共分为导论和六章。 作者简介刘少军,女,1975年生,安徽霍山人。1997年毕业于安庆师范学院。2000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 目录导论 第一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历史考察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地位和功能 一、刑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二、刑事审判的功能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现代化 一、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二、人文精神的导入 三、审判构造的合理化 第二章 刑事审判中的对抗 第一节 刑事审判中“对抗”的界定 一、对抗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二、刑事审判中“对抗”的界定及特征 第二节 控辩对抗在刑事审判中的主要体现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第一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历史考察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社会冲突就一直存在。它未曾离开过人类片刻。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冲突是社会的生命之所在,进步产生于个人、阶级或群体为寻求实现自己美好理想而进行的斗争之中,社会冲突是社会变迁和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是在社会冲突中实现的。但社会冲突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有目共睹的,它不仅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物力与财力资源以及自然资源的巨大损失,还可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人们正常稳定的生活。社会秩序是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冲突,特别是严重的社会冲突却恰恰破坏这种基础,使社会产生结构性紊乱,导致社会失调、社会危机甚至解体,并进而危及国家统治和社会稳定。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冲突主要有两种:一是发生于氏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通常由氏族全体成员通过适用的、长期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来解决。对此,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有过很形象的描述,他指出:“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没有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都调整好了。”二是发生于氏族与氏族之间,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因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问题所产生的种种摩擦和冲突。这些摩擦和冲突的极端形式就是战争。对待这种冲突,人们通常是以同态复仇、血亲复仇诸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杀偿杀、以烧偿烧”等极端原始、野蛮的方式加以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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