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兴隆县司法局 |
释义 | 兴隆县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0月19日。兴隆县司法局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能是: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领导和管理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领导、管理和开展1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领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协助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协助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调查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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