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远文化集团 |
释义 | 集团简介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出资,委托省文化厅管理的浙江省省属国有独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由省文化厅直属的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浙江天创光电有限公司)、杭州剧院、浙江胜利剧院、浙江省文化实业发展中心、杭州电影拍摄基地、浙江舞美演艺有限公司、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浙江省广告展览公司、浙江省演出公司、浙江省文化厅招待所等12家企事业单位和西湖文化广场中省文化厅管理的三万平方米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组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雷祥雄同志任董事长兼总裁。新远集团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通过资本、财务和业务纽带,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公司将不断增强开发文化资源、经营文化产品的实力和能力,致力于打造浙江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文化产业巨轮。 新远集团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集团发展的动力,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并借鉴经济领域相关的成功经验,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培育知名名牌、增强融资能力等方面入手,做大做强做优文化龙头产业,为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构建和谐文化做出应有贡献。 新远标志标志以字母“X”为原形,组合成一个集中扩散的形体,寓意了集团的凝聚力和发展,“X”象征拥有无限力量和内涵,标志整体又是个花朵绽放的形状(比如:荷叶和荷花的形体),寓意新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处处开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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