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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新竞争力联盟协议
释义

定义

新竞争力:深圳市竞争力科技有限公司。

新竞争力联盟:深圳市竞争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和运营的网站推广联盟。

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现行及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及法规。

商业秘密:属于双方和(或)其分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不可抗力:对于因新竞争力联盟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新竞争力联盟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新竞争力联盟不对新竞争力联盟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正文

新竞争力联盟的各项服务所有权和运营权归深圳市竞争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新竞争力联盟所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本协议以及相关规定,并且完成申请,通过审核后,才能成为新竞争力联盟的合作会员。

为了确保新竞争力联盟的质量和信誉,我们将按照以下申请协议审核所有申请加入新竞争力联盟的会员。

如果违反以下申请协议,我们可能会停止对网站提供服务和/或禁用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帐户。如果您的帐户被禁用,则无法进一步使用新竞争力联盟提供的服务。

请注意,我们可能随时更改我们的申请协议和政策,您申请并成为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视为您同意遵守我们在此处发布的最新的申请协议和政策的规定。

一、申请资格

服务条款中所指的新竞争力联盟会员是指下述符合要求的网站所有人和自然人:

1.1 个人网站:其网站所有人应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1.2 商业网站:商业网站是指除个人网站之外的,从事商务行为的企业法人、实体、组织机构等所拥有的网站。商业网站的所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法登记申请的企业法人或实体、组织机构。

1.3 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具有网站所有权和经营权,但可以其他传播形式如口头或书面交流、Email、博客、论坛、即时通讯(如QQ、MSN)等向他人推荐新竞争力联盟产品和服务的个人。

1.4 对网站的要求: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应保证其向新竞争力联盟提交的网站已经获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许可和批准,有权进行网站的运行和经营。无论个人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网站的所有人对自己的网页应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等相应权利,并确保其网站的网页能够被用户持续稳定访问。

网站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站所进行的市场开拓、推广及相关经营活动合法。网站不得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并且不得链接到有以下内容的网页):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站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排版清晰美观;

.单纯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广告页面;

.网站包含网络游戏、医药和医疗设备在线销售等内容;

.新竞争力认为其他不适合作为联盟会员的网站内容。

1.5 对自然人的要求: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开展新竞争力联盟产品和服务推广工作。

1.6 网站的所有人和自然人必须拥有固定的常住地址(或办公地址)和电话,并具有经常上网处理电子邮件、登录用户管理中心的条件和能力。

1.7 对于被新竞争力联盟暂时停止或者永久终止帐户的会员,新竞争力联盟不再提供其系列服务。

二、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申请以及服务投放流程

2.1 用户按照新竞争力联盟网页提示申请后,新竞争力联盟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资格,并发出确认或者拒绝加入新竞争力联盟的反馈信息。

2.2 审核完成后,该用户即成为新竞争力联盟的有效会员。用户使用自己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新竞争力联盟后台,自行进行代码获取、嵌入等操作,相关介绍请看新竞争力联盟的常见问题。

2.3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自行将获取的代码投放到在自己的网站页面中或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传送有效推广信息,由此产生购买新竞争力产品和服务行为的,将被记录下来作为新竞争力联盟与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结算的依据。(注:此依据不作为结算的唯一依据,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在违反申请协议或者新竞争力联盟相关政策时,其结算的依据将会随之改变。)

三、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权利

3.1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在申请登记、得到新竞争力联盟的确认后正式成为新竞争力联盟的有效会员享有新竞争力联盟提供的服务。

3.2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在不违反申请协议或者新竞争力联盟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权按新竞争力联盟支付条款的规定获得新竞争力联盟的佣金分成。

四、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义务

4.1 如果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资料、信息等发生变化,包括网页地址、Email、联系电话等,应立刻通过新竞争力联盟后台的个人资料修改及时更改,如由于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资料填写有误而导致的延误新竞争力联盟与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联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2 在您出售网站或进行其他交易时,新竞争力联盟帐户不可随同转让、过户或者转售。例如,当某个网站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发生变动时,先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必须撤消此网站的新竞争力联盟帐户,而新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新的新竞争力联盟帐户。

4.3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透露给第三方。由于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对自己的帐号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将有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自己承担。

4.4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应该通过正当手段引导用户购买新竞争力产品和服务,而不能采用任何欺骗性质的行为,如会员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新竞争力客户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将追究会员的责任。

4.5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不可擅自修改来自新竞争力联盟的源代码;未经新竞争力联盟同意,也不得将此源代码提供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使用、参考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追偿、索赔,新竞争力联盟有权向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追偿。新竞争力联盟有权对联盟代码及代码展现形式进行自主调整,此调整无需通知联盟会员。

4.6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有义务根据新竞争力联盟对新竞争力产品和服务的内容、文本、图像等的修改、补充、删减、更新等,在其网站上对相应的服务做出变更,以保证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4.7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新竞争力联盟不负有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5.1 如在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网站中发现有违规的内容,新竞争力联盟将暂停或终止与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合作。

5.2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的不恰当行为,造成对新竞争力联盟及新竞争力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有可能会对新竞争力联盟及新竞争力客户造成利益上的损害的,新竞争力联盟可暂停或终止联盟会员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承诺其向新竞争力联盟提交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其申请信息、网页地址,联系方式等的真实性。一旦新竞争力联盟发现联盟会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有权暂停或终止联盟会员的帐户,并保留追究联盟会员责任的权利。

5.4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若违反本申请协议,则新竞争力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联盟会员必须承担因此给新竞争力带来的所有损失。

新竞争力联盟会员严禁通过欺骗、发送垃圾邮件、在其他网站/论坛等发布垃圾信息,以及通过其他不合法的手段获得佣金收入。一经发现,新竞争力联盟有权立即取消其联盟会员资格,撤回正在投放的新竞争力服务,并停止支付相关佣金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佣金,新竞争力联盟保留进一步追索责任的权利;同时,该联盟会员必须承担因此给新竞争力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约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七、最终决定权

新竞争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留对新竞争力联盟的申请协议、相关服务政策等内容作即时更改之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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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