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委候补委员 |
释义 | 县委候补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在条例上是指有优先成为县委委员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县委委员在任期内丧失了职务(死亡,辞职,被开除),县委候补委员可以按循序替补,如果换届,县委候补委员也能优先成为县委委员。 中国共产党县委候补委员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县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县代表大会决定。县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县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与县委委员一样,县委候补委员本身也没有政治级别。担任县委候补委员者的政治级别来自他所担任的实际党政职务。在实际操作中,县委候补委员多为副科级以上官员担任。 换届时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产生固定职位委员,由县委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名,在党代会上实行等额选举产生。结构职位委员实行公开推荐、差额竞选方式产生。竞选结构职位委员,除党群系统、财税和应急管理系统、农村(社区)外,落选的正式候选人,即为该结构类别的候补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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