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县非煤矿山发展迅速,全县近100家,有的无证生产,有的长期未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的借修建公路名义非法生产。特别是县城周边非煤矿山非法开采出现反弹,今年非煤矿山已发生事故两起,死亡2人。为切实加强监管,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07年8月30至9月10日。 二、成立督查小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三、督查内容: 1、是否证照齐全; 2、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借修建公路名义非法生产; 4、炸材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相关要求 1、涉及乡镇分管领导要参加督查组配合督查工作开展; 2、习新公路沿线为重点整治区段,自东皇镇木楠村至温水镇以西区段内,相关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报批石料场,以确保交通运输秩序、市场秩序和生产安全。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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