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释义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咸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内需的有效措施。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安全改造为重点。中央资金主要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县市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项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和捐赠资金重点解决其他县市区D级、C级校舍安全改造。 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也要结合我市不同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舍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县市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国土、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依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校、校不漏房”的原则开展工作;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县市区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或者向省级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和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市区政府组织建设、地震、公安消防、水利、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全市排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各县市区政府要区别情况、提出不同类型校舍的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2009年度的加固、改造计划要在10月底前完成;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安全隐患的地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校舍处置意见,并结合本县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程计划,制订辖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年度计划要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其中地震受灾7县市2009年完成首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第二批恢复重建项目全部开工;2010年,受灾县全面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全市累计完成总规划95%的工作量;2011年全市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县市区的D、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全部任务。 四、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一)实行省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市级配套、中省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机制。市财政依据中省资金计划和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分年度计划,足额提供建设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与全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 2009—2011年国家计划每年投入80亿元,省财政计划三年共投入资金60亿元,专项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其中2009年省财政投入资金24.55亿元(重点支持全省4个地震重灾县和36个地震受灾县的灾后重建工作),我市7个县市已争取到资金计划85563万元。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指导监督,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规划、房产、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参加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形式,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由财政予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排查鉴定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三个专业组,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部门派科级干部任组长。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集中办公,要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经费和办公设备,尽快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和项目实施工作。 (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统筹监督工作。要统筹调度校舍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县市区政府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县市区政府制订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文本;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实施情况。 (三)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市发改、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规划、房产、水利、审计、地震、安监、气象、教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帮助县市区完成对校舍的排查鉴定、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工作,做好市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县市区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组织对校舍安全状况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具体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程实施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县市区经常自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巡查、领导小组重点督察的监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9年至2011年,市上将对各县市区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教育督导室要将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发改部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督查范围;监察部门应在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县市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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