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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释义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2009年度厦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厦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中主动公开数据包括部分2002年以来的政府公开信息。本年报的电子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提供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西楼621室,邮编:361012,电话:略)

一、概述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09〕3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府办〔2009〕78号)的要求,2009年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学习培训,稳步有序推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层面,强化务实指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等方面取得了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作指导。为做好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印发了《厦门市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了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任务。2009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又及时转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结合厦门实际情况,对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并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全市有政府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326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318人。相关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请12位同志为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监督员,加强劳动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更新《指南》和《目录》。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公开信息,厦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均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部门单位还结合《条例》实施以来的实际,对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更新、完善《指南》和《目录》。市国土房产对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一级目录26个、二级目录165个进行调整,增加了“国有土地初始登记结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籍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告”、“保障租赁房办事指南”、“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申请”等二级目录,将“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用地公示和审批结果”3个二级目录调整更名为“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土地招拍挂出让结果”、“土地划拨或协议出让公告”。

(四)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为贯彻实施《条例》,厦门市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均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2009年度,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上网工作,加强了信息发布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了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通过采取不定时抽查、组织检查等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使政府信息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相关部门还进一步完善了公文处理制度,启用新公文送审签发单,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进行审核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并对外发布。

(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厦门市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市人事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市行政学院在行政干部任职班、进修班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2009年,全市全年累计举办专题培训班33期,培训481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624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9697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0.11%。全文电子化公开信息累计公开政策规范性类信息24127条,占24.88%;规划计划类信息2153条,占2.22%;行政许可类信息42129条,占43.44%;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8104条,占18.67%;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627条,占2.71%;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6697条,占6.91%;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413条,占9.7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686条,占6.89%;提供服务类信息29469条。

2009年度,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85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信息3060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3.06%。在全文电子化公开信息中,公开政策规范性类信息5273条,占17.22%;规划计划类信息1016条,占3.32%;行政许可类信息5548条,占18.12%;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601条,占5.2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696条,占2.27%;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938条,占6.33%;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313条,占14.09%;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570条,占5.13%;提供服务类信息670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公开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厦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公开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厦门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厦门市商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厦门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等。公开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信息,如《厦门市总体规划(1995-2010)》、《厦门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厦门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系统规划》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出台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及解读。对今年市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和外贸进出口、促进房地产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进行公开和解读,并在厦门日报、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方便公众理解重要的政府信息。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市级41个部门在开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的基础上,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通过网络、小册子等方式对外公开,包括行政权力的规范化名称、种类、行使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承办部门、救济方式等。有39个市直机关还梳理出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510部法律、法规、规章,对其中的3385条具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进行分档,将其细化成10032个执法标准,并对外公开。

公开了台风、防汛的预报及防范措施,道路建设、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警示信息。在政府网站、有线电视网路信息广场频道公开了物价、常用药品价格等信息。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涉及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德育工作、学校体育、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学校红十字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招生考试、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安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与职称改革、对外合作与交流、教育督导、对台教育交流、教育监察工作、综合工作等方面信息。

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就业援助工作、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发布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情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等。

公开了土地、房产、征地拆迁、房地产市场信息、保障租赁房、公房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具体主要包括政策法规、房屋拆迁通告、房屋拆迁延期通知、土地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权籍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告、商品房项目权属登记备案、保障租赁房公告与结果公示、公房招租等实用信息。重点公开了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单列分配对象、申请人申请资格和选号、配好情况进行公示。

公开了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方面,主要包括: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科技、建筑材料和设备、建筑业、城市综合管理,质量监督、质量管理、认证认可、食品生产监管、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方面。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在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以及定点供应商、中介机构等方面的信息。

公开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厦门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8年厦门市审计结果报告等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

各级政府、各部门公开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单位领导人名单、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开了公务员招考和录用等方面的信息,如2009年春季厦门市政府系统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等信息。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等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包括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规范性文件等信息。截至2009年年底,共有《厦门经济特区学校用地保护规定(修订草案)》、《厦门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草案)》、《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等九件市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至2009年底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完成情况

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2002年—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清理上网工作,年初对各部门2002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结合部署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求各级、各部门于2009年底前报送2003年以来政府文件公开的清理情况,对不主动公开原因予以备注说明,进一步推动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1、互联网

市民通过厦门市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各工作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可查阅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方便市民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部分政府网站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检索功能。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已累计开设专栏278个,专栏访问量累计约2820.7986万人次,其中2009年专栏访问量达833.9921万人次。

2、政府公报

通过市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表彰等信息。市政府公报每月15日和30日出版,免费发放到各镇(街)、村及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各级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等,每期发放量达1万份。各区也陆续出版政府公报,公布辖区内的重要政府信息。2009年,各级政府累计发行《政府公报》54期、50多万份,公开信息1067条。

3、公共查阅点

2009年度,市、区两级档案馆、图书馆共接受送交政府信息单位数2139个,其中接受政府信息纸质版总数2045条,接受政府信息电子版总数2243条,接受公众现场查阅政府公开信息196人次。

4、新闻发布会

各区政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09年,市政府累计召开9场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2008年为民办实事完成情况及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2008年全年厦门经济运行情况、厦门—台湾海上客运直航情况等。2009年通过新闻发布形式公开信息83条。

5、新闻媒体

通过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海峡导报等新闻媒体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93条。

6、其他形式

2009年全市共有电子触摸屏110台,为公众提供1500多页面的信息公开服务。此外,还在厦门有线电视信息广场频道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厦门移动数字电视也在发布政府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截止2009年,全市各政府机关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78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140件,政府各部门收到638件;当面申请431件,占55.39%,网上直接申请258件,占33.16%,电子邮件形式申请32件,占4.11%,传真形式申请6件,占0.77%,信函形式申请51件,占6.55%。

仅2009年,全市各政府机关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61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66件,政府各部门收到295件;当面申请221件,占61.21%,网上直接申请95件,占26.3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2件,占3.32%,传真形式申请3件,占0.83%,信函形式申请30件,占8.31%。

(二)受理办理情况

在2009年受理的36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数”为355件,“待答复件数”为0件;“同意公开数”为258件,占71.46%;“同意部分公开数”为12件,占3.32%;“其他答复数”(即: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共69件,占19.11%;“不予公开数”为14件,占总数的3.87%。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2009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信息不予公开总件数为14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数为8件,涉及属于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数为2件,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数为1件,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原因而否决公开数1件,涉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等原因而否决公开数为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级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从《条例》实施以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收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市累计受理行政诉讼1件、行政复议8件,其中2009年受理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机构人员。由于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要求,各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以兼职为主。导致工作开展不够深入。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的工作,在公开不公开,特别是一些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由于《条例》规定的只是基本原则,还存在不少不好把握之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推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围绕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深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着重抓好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逐步开展重要政府信息解读,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进行解读,方便公众理解重要的政府信息。

2、拓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

进一步优化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图书馆、档案馆等信息公开载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和电子政务在政府信息发布上的优势,不断拓展和优化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有效、便捷。

3、加强基础性工作。

继续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每年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并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

通过举办(参加)培训班、开办讲座、以会代训、在各级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中增设政府信息公开课程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2009年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32885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各级政府有:厦门市政府、思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集中在规划、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国土房产、发展和改革、国税、环保、海事、海洋渔业、财政等部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2009年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36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大部门主要集中在规划、海事、办公厅、劳动社会保障、国土房产、体育、建设管理、思明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09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32885 107624

其中:1.网站公开 条 29050 103951

2.政府公报公开 条 1067 3493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条 361 77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221 431

2.传真申请数 条 3 6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12 32

4.网上申请数 条 95 258

5.信函申请数 条 30 5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355 77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260 524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12 25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条 14 25

行政复议数 件 0 10

行政诉讼数 件 0 2

行政申诉数 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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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