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酿成44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文化娱乐场所特大安全事故,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及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为了吸取深圳9.20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2009年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 莉(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勤生(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陶 冬(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袁 宏(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邹 勇(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冯世富(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赋聪(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朱开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电局,由罗勤生同志兼任办室主任,袁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促整改。 二、检查时间 2009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三、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重点检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等场所和印刷企业,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关停,限期整改。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化经营单位,立即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明确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加强对无证照文化经营场所的清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齐的要勒令停业,限期办齐相关证照。 (四)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网吧、歌舞厅、茶楼、演出、游艺等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标志。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场内应急照明设施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齐全。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文化经营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四、检查方式 一是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展自查。二是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四个检查组分赴各乡镇(区)开展检查。 第一组:由文体广电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参加,负责检查东皇镇、土城镇、民化乡。 第二组:由工商局牵头,文体广电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参加,负责检查桑木镇、二郎乡、永安镇、二里乡、官店镇、桃林乡、仙源镇。 第三组: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文体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参加,负责检查温水镇、大坡乡、寨坝镇、泥坝乡、良村镇、程寨乡、三岔河乡、双龙乡。 第四组:由文体广电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参加,负责检查同民镇、醒民镇、习酒镇、回龙镇、隆兴镇、马临工业区。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春节期间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二)文体广电、公安、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要选派素质好、觉悟高、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检查。检查必须深入基层,不走过场,务求实效,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实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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