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大连池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改革,增强规范意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籍管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股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学校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 二、新生入学学校招收新生一律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凡未被录取者,不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入学,否则,市教育局不予注册电子学籍档案。 市直初中、小学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户口、房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近安排入学,新生入学前,持有效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领取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乡(镇)初中、小学由学校(中心学校)统一领取录取通知书安排学生入学。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制定政策和招生计划,基础教育股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分数线、统一录取、一次取满”的原则组织招生,特长生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分数线后,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学籍和电子注册档案的学生报考高中,一律视为非正常考生,录取时按自费生处理。 新生应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到分配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报到者,须由学生家长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开学两周既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向学校请假的,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一个月,由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统编学号,建立新生档案,填写好《在校生名册》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永久存档,另一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同时利用学生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方取得学籍。 学校要做好在校学生档案清理工作,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和学期末分别向教育局报告学生学籍变动(辍学、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按照黑人字[2003]108号文件要求,学校录取新生时严格控制班额,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学生稳定后,小学不得超过48人,中学不得超过56人。 三、转学和借读各校在籍学生凡因家庭迁移(或其它理由)必须转学时,须由学生申请(转出者持转入学校的接收入学证明),经学校批准签发转学证明,学生携带转学证明,学生档案材料,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借转学机会升级或降级,凡是正当转学的,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严禁以转代辍。 普通中学与职教中心学校之间不存在转学关系,市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跨学区转学。 学校原则上不准接收借读生。凡外地学生,确因特殊原因暂住本地,要求借读者,须持有关证件,报基础教育股批准。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档案,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带回原学校。 四、升级 留级 跳级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根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普通中学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学校(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留级。 学生成绩优秀、智力超常,经考核实际水平达到高一年级程度者,如本人自愿,可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学习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五、考核与奖惩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测试,有些科目可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定,不必单独进行考试。 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者,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不准对学生进行罚款。 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岁的,本人及监护人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教育局批准可以取消其学籍。 六、休学 退学 复学学生因病或因事三个月以上不能到校学习者,可办理休学。休学学生须持家长申请书和市以上医院诊断书及诊疗手册、医药费收据等,由班主任、教导处、学校审查属实,出具休学证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备案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一次为一学年,毕业年级休学,复学后视为重读生。 休学期满,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者,复学时应交验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予保留学籍。 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毕 业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思想品德合格,经文化课及体育毕业考试达到市教育局的规定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初中学生毕业总成绩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对获得肄业证的学生,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可换发毕业证,补考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初中毕业证书一律使用碳素墨水由学校校长监督统一填写,照片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影。同时,学校要填写好市教育局下发的《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永久存档,另两份报基础教育股存档 初中毕业证、肄业证由市教育局负责验印,办理毕业证时,市教育局按《五大连池市初级中学在校生名册》、《初中毕业成绩册》、《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逐一审核后,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办理。 八、附 则本办法适应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从执行之日起,原规定废止,本办法如同上级有关新的规定不符,以上级新的规定为准。 如发现学校违背学区划分规定,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入学就读的,市教育局不予拨付学区外学生的办学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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