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纯粹法学 |
释义 |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一个分支,由凯尔森首创,以实证主义哲学、新康德主义和19世纪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为其哲学基础和理论渊源。又称规范法学或概念法学。 它的研究对象为关于实在法的一般理论。即,“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其核心内涵是以法律规范为中心。 它的研究方法仅仅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分析和逻辑操作,而不研究法律和经济、政治、道德或心理等因素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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