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绍精 |
释义 | 人物简介王绍精,1945年生,他年过六旬,面对既苦又累的基层调解工作却第一个报名参加选聘;他不断自我学习、总结经验,村民们称他是“民间法官”;他身体不好,却忙着修路护路、组织捐款、开导村民……他叫王绍精,生前是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的一名综治协管员。2010年7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65岁的农民党员、综治协管员王绍精因病去世。 个人事迹王绍精生前是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一名老共产党员,2008年初,已63岁高龄的他经村民们推荐成了鹿乡村的一名综治协管员。王绍精忠实履行综治协管员职责,全身心投入综治维稳工作,在他担任综治协管员两年多的时间里,全村无越级上访、无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无聚众赌博、无邪教组织活动、无村民犯罪,成为远近闻名的平安村、文明村。他勤于钻研、不断进取,认真学习并创造性地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其他综治协管员一起总结出了“调解十法”,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和中央综治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全国同行的广泛赞誉。他不计报酬、不计名利,每年用于综治工作的电话费、摩托车油费1300多元,远远超出每年500元的工作补助,但在综治协管员的岗位上,他仍然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积极为村民争取资金修路,筹划上自来水、上互联网,建农民书屋、文化广场。2010年7月12日,王绍精不幸因突发疾病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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